女生修手机后竟遭裸照性勒索,行拘5天只罚了一半

原标题:女生修手机后竟遭裸照性勒索,行拘5天只罚了一半

文 | 沈克鲜

修个手机,女生隐私照片不仅被泄露,还被修手机的小哥用来性勒索——约?

8月初,上海一名女生到手机维修店修手机后,手机维修店员工添加其微信,隔天又收到一封邮件,邮件主题内容就一个字“约”,里面有女生两年前因为减肥留下的全身裸照。女生立即报警。目前,公安机关对维修店员工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

这条新闻的最后是,“该女生呼吁大家修手机时,切勿让手机离开自己的视线。”

这起事件的重点是,与其叮咛修手机时要在边上盯着(几乎不可能做到),或者叮咛不要在手机里存隐私照片,更需要依法严厉打击偷拍、窃取、传播、性敲诈等严重的侵害女性隐私、性安全的违法犯罪。

实话实说,修手机的小哥猖狂到直接用女孩手机里的裸照要挟其发生性关系,已经涉嫌性侵犯罪了,仅仅5天的行政拘留有没有足够的威慑力?

读到这条新闻的时候,很多女孩子可能心头一紧,毕竟手机才是自己的“最私密”的地方, 很多父母、老公、男朋友等都不掌握的信息,都留存在了手机里面,可能有私密照片,可能有银行支付密码,“手机就成了手雷”。

手机也难免会有坏的时候,放到手机店里面,最私密的信息就这样向一个从来不认识的人全部敞开。本案中受害者整整两年之前的相册照片,都能被这个修手机的人翻出来,从中不难判断该维修人员是多么无耻、猥琐的,把她相册里面的隐私翻了一个遍。这样来看,女受害者几乎被扒得一丝不挂,甚至发展成了以裸照威胁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行为极其恶劣。

目前,对于偷拍、传播隐私照片的处罚,普遍适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之前,一些地铁偷拍裙底,或者旅店房间的针孔摄像机偷拍,一般都是适用这一条处罚。

但是,本案当中,修手机的不仅“散布他人隐私”,而且以此要挟发生性关系,后者的行为恶劣十倍,然而并没有被直接纳入处罚范围。要看到,利用被害女生的隐私——包括不雅照片、隐私、工作疏漏等“把柄”胁迫其发生性关系,本身已经涉嫌了性侵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或“胁迫”的手段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罪”。本案当中,以裸照要挟女性发生性关系,是不是涉嫌强奸罪呢?

还要看到,类似这种性勒索相当普遍。之前英孚培训的美国外教柯蒂斯·鲍德温(Curtis J. Baldwin),就利用私密照片逼着一名中国12岁幼女给他更多的色情照片和视频,结果,他在美国被判42年不得假释的重刑,虽然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因素,但是,仍可从中看出利用隐私照片胁迫女性,哪怕还没有发生性关系依然是严重的违法犯罪。

随着手机、社交媒体以及云盘储存的广泛使用,让个人隐私被泄露的可能提升了,比如,修电脑、修手机,或者就是网盘被攻陷,个人隐私照片可能被用于黄色产业,也可能成为敲诈、勒索的工具,欧美很多国家都在正视“电子性勒索”。

就本案来说,违法者窃取个人隐私、性勒索两个行为,如果仅仅处罚前者,那可能放过更严重的违法。试想,如果不是本案的女受害人勇敢报警那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对于此案新型违法,还是希望公安机关能及时调整执法尺度,性勒索涉嫌“强奸”的就必须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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