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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面对纠纷咨询者说出法律途径很无力时,是什么样的心情

作者 :芸呈 2024-11-22 06:02:51 围观 : 评论

最近,老律师王学堂在自媒体上分享了自己遇到的一个法律咨询,很能说明当下法律行业的境遇:有了纠纷,无论国家、司法还是律师,都告诉大家要走法律途径,可真到法律途径实际,或是走了一遍才知道,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想真正解决纠纷,不仅是有难度的问题,而且有概率的问题,有良知的律师,纷纷表示无力和无奈。



事情的大概是:有网友咨询的问题是,他为某人介绍成了一个项目,按照当初的约定,事成后他应该获得三成的利润提成。结果,事成了对方只给了几千元,剩下的钱就不给了。

律师就问,当时有无书面约定?他说,是在微信上说的,但后来换手机了,聊天记录也就找不到了。律师回答,这就麻烦了,这种事儿,打起官司对方肯定不承认,对方和办案人员肯定拿出“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来要求原告,不好办啊。

不得不说,王律师还是有良知的律师。曾经在号称是“资深律师”主持的直播间里见过,主播拿着一个笔,拿着一张纸,听到连线咨询者的,“对方欠我的钱,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已经几年找不到人,还能请律师要回来吗?”,直播立马回答,没问题,不管对方欠你多少年,欠你多少钱,只要有他的微信号,律师保证能帮你要回来,你留下联系方式,等着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你吧,下一位......

在律师界,有两句名言,一是想要把自己业务做大的,那就不能拒绝咨询者提出的任何要求,不管其提出了什么样的法律要求,先答应下来再说,至于最后办的结果如何,先收了律师费,把合同签明白就行了;还有一句名言是,让你不要打官司的律师,才是真正的良心律师;没接下你的案子之前,就告诉你败诉风险的律师,才是真正帮你想打赢官司的律师。

书接上文,网友一听王律师说法律上司法途径不好办,就开始讲自己的解决想法:

——我能不能去他的办公室,找他要钱?——我能不能在厂区门口堵门,让他不能好好生产?——我能不能在我的朋友圈,说说这件事,辱骂他一下,让他丢人,然后他给我钱?——我能不能请个孕妇,在他办公室帮我要账?......这么做会不会违法?

没想到,这些途径都没获得王律师的支持,因为自己要账这种事,“度不好把握,搞不好就有违法风险”。网友一听,显然是生气了,“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法律难道是保护赖账的人的吗?”

说的曾经干过法官多年、担任过政府法制办主任多年、获得过全国优秀普法模范的王律师“一声叹息”,只好告诉网友,“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还是建议他走法律途径,但我知道这样说是多么的苍白无力。”

此外,律师还开始为自己担心,不敢对网友以上的这些解决方法表态赞成,害怕对方留下聊天记录等证据,真的按照上述方式去干了,最后违法了,告诉是王律师让他去的,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不说,就是传出去,律师的面子也丢大了!

最后,王律师长叹,“我就是个小律师,你说我能有什么办法呢?”

如此的无奈,恐怕是那些大学里只知道看或写法律教材文章司法考试案例的法科生、法学教授们,那些没有经历过司法诉讼光是看司法案例宣传的社会人士不可能感受到的。



最近,“整个法学教育的通病,把办案机关想的太善良。”这句话很火,进而告诫法科生,“别太相信课堂上学的内容,也别太相信法考视频,更不能相信法,学论文,都是一帮不了解真实司法实践的人臆想出来的,太天真。”。这句话,应该是一名法学老师在历经了真实司法办案之后发出的对法学教育的反思。

如此的反思,其实随便找个律师问问,早就不值一提了。真正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来,真正按照大学课本里教的来做律师办案,你活不过三年,其中的两年还是吃家里的。

就以课本上教的,知道对方的联系方式或是查找线索,就可以到法院立案,真正到了司法现实中,提供不了被告的身份证上的信息,法院就不给你立案,找谁也没有用。这就是理论和现实的差别。

再进一步讲,知道对方的微信号,无法确定微信号后边的真实身份信息,理论上是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但现实中,大多是法院出具调查函让律师去深圳调取。律师跑去调查是要收费的,跑一趟深圳,没有几千元是下不来的。

这意味着,官司还没打,律师费之外,光是被告身份信息的调查费,就要花几千元,有几个当事人能出得起?(网上直播室里说的知道微信号也可以去起诉,人家没告诉你的是,先收了你的案件代理费之后,还要收你的调查取证费,不继续交钱,之前的代理费及代理工作就作废了)

至于某些人动不动的就调取、恢复聊天记录,除非有原告的聊天手机找技术人员,还要看几率。想要通过腾讯公司后台,就算是法院去都不行,除非涉及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出马。一个民事案件,想要调取后台的聊天记录,不是有人在骗你,就是自以为是。



以上说了这么多无力和无奈,并不代表作为一名法律人,认为这样的现实就是对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制定了越来越完备的法律规定及配套实施条例,培养了数百万计的法律专业人士,就是为了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社会纠纷。

因此,出现法学理论、法律规定跟执法司法现状的名不符实、宣传一套执行一套,连有良知的律师都望法兴叹,对咨询上门的社会纠纷都深感法律途径的余力,眼睁睁的看着法律“大忽悠”坑那些纠纷的法律求助者,是不对的。

经常有网友咨询烟语君,要求帮着分析一些法律纠纷或是司法案例。烟语君每次都会说,我分析的有啥用,就算帮你找到了类似案情的司法指导案例,可办案人员就是不执行,或是随便找个理由就不执行,算不算我在骗你呢?唉!

声明:个人原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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