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蓬莱路北侧地块(687、691、692、693街坊)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黄浦区蓬莱路北侧地块(687、691、692、693街坊)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特殊对象的范围与补贴标准
1、享受社会救济、救助的孤老、孤幼、孤残。
2、持有“上海市社会救助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及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
3、持有各类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4、符合《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24号)规定的大病医保范围的人员;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大病对象。
5、经市民政局认定的烈属或病故现役军人,因公牺牲人员的直系亲属。
6、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
7、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年满90岁的高龄老人。
符合上述1至7项条件的对象,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万元。
8、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年满80岁的高龄老人。每人一次性补贴人民币2万元。
注:上述特殊对象按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户口簿记载 人口经认定后计算,同一人符合上述1-8项多种情形的,不作叠加 计算。
二、特殊对象认定流程
1、申请人向设在本征收地块的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特殊对象认定小组进行核实认定。认定结果在征收地块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日。
2、公示期间,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街道特殊对象认定小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征收地块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七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确认符合特殊对象认定标准的,予以认定。
申请人经上述认定,且所涉的被征收房屋补偿协议生效后,可享 受相关特殊对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