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采花大盗刘庆朋案回顾:116名留守妇女惨遭毒手,最大的60岁
四大名著《水浒传》中有一采花大盗,号称矮脚虎的王英。他因抢劫被抓,越狱后窜入绿林,做了清风山的草寇。他本人色心极重,强占了小喽啰们抓来的清风寨知寨刘高的夫人。后来投奔梁山,攻打祝家庄时见到了女将“一丈青”扈三娘,好色的他主动应战,却被活捉,闹了好一通笑话。
本以为采花盗只存在于小说中,却没想到现实生活中也有这样的人。17年间残害了116名妇女,年龄最大甚至达到了60岁,可谓是毫无人性。
1972年,安徽阜阳的一户普通农民家,降生了一个白白胖胖的男孩。这是刘明夫妇二人的第一个孩子,取名为刘庆朋。尽管家境普通,夫妻俩却对他极其宠爱,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甚至为了他,在那个追求多子多福的年代,选择不再生育。
但这毕竟只是个普通家庭,收入不高,所以能给儿子的的东西有限。有时,他看上了同学的玩具零食,就会抢回家享用,等到同学父母追上门,才会将东西还回去。有时同学不追究,父母问起来,他就撒谎说是同学送的。刘庆朋的父母也不会过多的教训他,久而久之,就养成了他好逸恶劳、道德观念淡薄的性子。
那时的农村普遍存在早婚现象,17岁的刘庆朋在父母的安排下,迎娶了第一任老婆。他的父母看他年岁渐长,却依然无所事事,整日游手好闲。就想通过娶亲让老婆来管教管教他,没想到事与愿违,新媳妇不喜欢儿子好吃懒做不赚钱,两人经常吵架,不久后久离婚了。
离婚后的刘庆朋还是老样子,每天吃了睡睡了吃,父母责怪起来,他就卖惨装病,躺在床上无病呻吟糊弄过去。后来装病不好使了,他又发明出甜言蜜语计,父母要是对他发脾气,他就用这招将他们哄得服服帖帖。
一年后,村里胡芳流落到了刘庆朋家所在的村庄。她来自云南大山深处,三个月前来到安徽,本想赚钱补贴家用,却没想到行李丢了,钱也被偷了。她靠着乞讨流落到了这里。
刘庆朋的父母见她腿脚伶俐,身板结实,是个好生养的,就将她带回了家介绍给自己的儿子。想着自己这几个月的流浪神生活,吃不饱穿不暖,还要躲避坏人的骚扰和跟踪,实在是过得辛苦。
急于落脚的她很快就答应嫁给刘庆朋,虽然这儿也是农村,但平时饭桌上好歹有白米饭,要知道她在云南老家时,每天的主食都是玉米面、红薯,只有逢年过节,才能吃上米饭。婚后,她果然不负公婆的期望,生了两个孩子,还独自挑起养家大任,插秧收稻等农活一学就会,也从不喊辛苦。
而她的丈夫呢,依旧每天吃吃喝喝,无所事事。务农收入有限,逐渐支撑不起一个家庭的开销。刘庆朋就打起了偷盗的注意,其实这对他来说只是重操旧业罢了。他还买了专门偷盗穿的衣服和面具。
每天白天以各种借口游走在本地村镇,看到有钱的人家就会开始踩点。用大半个月的时间来观察这家人什么时候出门、几点钟回来,家里有几口人,自己打不打得过等等事项。确认可以下手后,就窜进去将值钱的财物洗劫一空。不过那时候,农村普遍贫穷,偷来的财物也不会特别值钱,所以他开始频繁的盗窃。
不想花时间踩点时,就走到人烟稀少的公路上碰运气,看到独自出门的人,就实施抢劫。因为每次犯罪都带着面具,而且经过严密的踩点,所以迟迟没被警方抓获。渐渐地,他发现村里的男人越来越少。
因为上世纪九十年代,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了祖国大江南北的每个角落。为了赚钱,农村很多青壮年劳动力都涌向大城市,十户人家里有一大半都只剩下老弱妇孺。这不仅使他偷盗更方便,更重要的是,他发现了一件极有意思的事,那就是QF人家的漂亮媳妇。
1993年夏天的一晚,他摸进了一个院子,走到主卧时看见床上躺着一个身材火辣的少妇。女人似乎听见了声响,迷迷糊糊的坐起身,刘庆朋只看见这人明眸皓齿,一双媚眼看得他心脏砰砰直跳。对比自己的丑媳妇,此人简直是天仙下凡,他心中起了邪念。
而当女人发现床边站着一个打扮怪异的男人后,刚想叫救命,就被冲上来的刘庆朋捂住了嘴。他威胁她不要出声,否则就杀了她,然后他QJ了这个可怜的女人。事后,还不忘实施盗窃。本以为女子会报警,却没想到等了一个月一点动静也没有。
他特意去打听也只听说那户人家失窃,再无别的事情发生。那时的女人将名声和清白看的极重,若是被丈夫得知失贞,必然是要离婚的。如果是少女遇到这事,也会因为害怕不敢告诉他人。因此,之后的他越发嚣张,上至60岁阿婆,下至13岁花季少女都没能逃离他的魔掌。
光是2008年他就作案26起,2009年就作案25起。不仅如此,他还对前来投奔妻子的小姨子下毒手,只因为小姨子不肯配合他骗取别人的高价彩礼。小姨子怕破坏姐姐的家庭,影响自己的婚事,也将此时瞒的严严实实。
一直到2010年,他正欲对一名女子实施犯罪,谁知此人性格火爆,大声呼喊救命,他怕事情败露连忙逃跑。但还是在现场留下了证据,原来女人挣扎时扯开了他的面具,看见了采花大盗的真容。女人选择了报警,三天后,警方将躺在床上呼呼大睡的刘庆朋抓获。
经过调查,刘庆朋17年间共QJ了116名农村妇女,还犯下了抢劫91起、盗窃23起的恶行,构成了QJ罪,盗窃罪、抢劫罪。2010年年底,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刘庆朋犯强奸罪、盗窃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短短17年,犯下数百起刑事案件,绝对是少数,但影响之恶劣却远超普通刑事案件。这种事情只存在于小说中,也只能存在与小说之间,绝不能因为“采花大盗”这个名字而赋予它浪漫色彩。犯罪就是犯罪,没有什么浪漫可言。
(《安徽采花大盗刘庆朋案回顾:116名留守妇女惨遭毒手,最大的60岁》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