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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律所的辞退信:享受着他人带来的行业红利,做的却是越远他人

作者 :蓓克 2023-03-20 12:00:43 围观 : 评论

今天,一封律所的《通知函》在网上流传,其中的内容,令人大跌眼镜。分明是律所主动提出的解除聘用合同,却要以“全体律师”、“顾全大局”、“不予办理执业年审手续”等为理由,胁迫律师跟自己办理解除聘用关系,至于真正的理由,不过是陶律师对胡鑫宇事件,署名以公开信的形式要求加强立法,完善相关司法制度。



胡鑫宇事件,已经是举国热议的话题,无数的律师撰文讨论,提出自己的案件看法,还有律师参与了具体的案件代理工作,接受媒体采访,当地也是大力肯定了律师参与案件的作用,为律师参与工作提供便利。

例如,胡鑫宇尸体找到后1月29日,当地发布的《警情通报》里就有,......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派员赶到现场勘查,发现死者衣着与2022年10月14日致远中学学生胡某宇失踪时衣着一致。随即商请检察机关派员监督,邀请家属代表及其委托律师全程见证。

都说胡鑫宇案谣言满天飞,律师止谣辟谣方面,早就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2022年12月7日,胡鑫宇家属委托的律师之一上官松云曾发文辟谣多项不实信息,其中提到,“截至目前,网上任何有关胡鑫宇录音笔被找到以及录音笔中的声音均系虚假,和本案无关,家属一听就知道不是胡鑫宇的声音(已向家属确认)”。

此外,更有无数的律师,通过各自的自媒体,或是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着对胡鑫宇案件的看法和意见,也包括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思考。律师提出呼吁加强立法、完善相关司法制度,不正是身为律师的社会价值所在吗?何以引来,律师以此为理由的通知(胁迫)解除聘用关系,让律师就此失业?

《律师法》里有,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对于社会热门事件,律师发表理性的思考和呼吁,不正是体现律师职业“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社会价值体现吗?何以会带来“律所和全体执业律师不必要的风险”一说?

“正义网”上,时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曾说过,律师的社会责任具有十分具体和明确的内涵。它不仅要通过刑事辩护、民商代理等活动来体现法律的公正,而且要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运用法律,维护公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以彰显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社会价值。律师对于胡鑫宇案件发出呼吁和建议,不正是律师在体现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和价值吗?

不用举例子,可以随便翻开现有的媒体,几乎所有的媒体报道里,凡是涉及法律问题的,都有律师接受媒体采访后发表法律意见,提出立法建议或司法观点。正是这些律师广泛参与社会事件,分析和引导社会大众形成对案件的正确认识,才会让社会其他群体认识到律师行业的重要性,进而形成社会大众“有了纠纷找律师”,进而惠及每个律师行业的从业者。

可见,凡是律师署名参与社会热点事件评论的,不仅是律师行业规定上的社会责任所在,更是提高律师行业社会认知度,进而惠及律师行业每个从业者的好事儿。

当然,既然是个人观点,难免会有观点会不会得到认可的问题,更会产生律师的行为能不能得到律师乃至其他人员的支持与否的问题。

比如说,曾经,律师进入每个司法机关的待遇跟案件当事人一样,都是要经过严格安检检查的。有几个律师对此提出了异议和建议,认为律师的职业身份,可以保证其不会构成对于司法机关的安全威胁。终于,建议获得了司法机关的采纳。从此,每个律师进入司法机关,可以在社会其他成员羡慕的眼神中,体现职业价值的再也不用安检了。

如果律师发表社会热门事件看法,提出建议和呼吁,面临着律所胁迫解除聘用关系的话,是不是跟律所通知那些建议取消进入司法机关律师解除聘用关系一样?享受着别人为了群体、为了行业争取来的社会认可,却不想着跟这些建议者发生一点联系,生怕给自己律所惹上“不必要的风险”。这就是这些律所的心态和作为吧!



胡鑫宇案件调查虽然已经终结,但发生在中学生中此类事件今后能否避免再次发生,离开社会性的反思和改进,行吗?提出建议和呼吁的陶律师,他是为了个人利益吗?以律师身份基于事件的思考,提出立法和司法的建议,不正是体现律师职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吗?这样一个为了社会、为了行业勇于担当的律师,为何会招来律所如此的对待?不是有句话,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之冷毙于风雪吗?身为律所,社会责任何在?

网上查了一下,这家律所公开的立所宗旨里居然有,法律至上、正直诚信、团队合作等等名词。呵呵!法律规定里有,律师提出建议就要解聘的规定?团队合作里有,担心惹上麻烦就丢掉团队中一员?正直诚信里有,不准律师对公益事件发出理性的声音?

烟语君认识一个律师,对于劳荣枝案,关注至今,已经不止一次的给最高法写信阐述自己观点了。烟语君跟她说,别写了,你又没看卷,又不是你的案子,你写个啥意见啊?她说,我这是为了自己从事的法律事业,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只能说,都是身处法律行业,都是有执照的律师、律所,但是,思想境界和法律精神、社会责任,真的不能一概而论,选择律所、律所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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