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自家鱼塘电鱼被罚款讽上热搜,机械执法不懂法益也

作者 :琳茹 2023-03-19 21:00:13 围观 : 评论

最近,四川宜宾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后发视频在网上炫耀,有网友观看了视频后私信了当地警方进行举报。经过调查后,男子被传唤到警局,警方对其进行了教育,并罚款500元。该案例一经发布,引来了不少质疑。2月26日下午,“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500元”,冲上微博热搜榜。

很多网友表示这样的处罚理由不能理解:电别人的鱼还可以说是破坏渔业资源,可是自己家的鱼塘电了也犯法吗?有网友以此类推,举出了自己在家里请朋友吃饭,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是不是也会面临罚款?我朋友来我家玩电脑,可是我没有营业执照,我这种需要罚多少钱?我摔了一跤流血了,买了个创可贴自己贴的,会不会被判非法行医和非法使用医疗器械?......



针对这种留言,警方也是一一回复,男子是因为非法安装使用电网设备才被处罚的,即便是在自家鱼塘,也不能使用电鱼设备。



2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赶到廖某某所在村的鱼塘,廖某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当日家里准备吃鱼,但由于鱼塘比较大水又比较深,于是用家里的旧电瓶做成电鱼器捕鱼。“我以前晓得在河里不能电鱼,没想到在自己家的鱼塘也不能电鱼。”电上来第一条鱼时拍了一段视频发布到网上,没想到被人举报,还被处罚。

也有网友对警方的处理结果表示理解。电鱼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一个不小心就容易发生意外。以前电鱼的人多,有不少人发生了意外,因此对于明令禁止使用电鱼设备,应该予以理解。

这件事的最新消息是,2月26日,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



公开报道显示,因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这不是首例,而是登上了公安机关的通报案例。



2022年1月12日,一位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的男子在家自制了一个简易的电鱼装置在鱼塘中电鱼,结果被外出巡逻的民警抓了个正着。经调查,男子通过违规电捕的方式已捕获7斤鱼类,电鱼的装置是自制的,主要由电瓶、电压变换器和网兜制成。该男子表示自己是该鱼塘的塘主,考虑到马上就要过年了,准备抓点鱼上来春节食用,自己又不想放水清塘,便想着用电鱼的方式捕捞一些鱼上来。



民警表示:该男子利用电瓶、电压变换器和网兜自行组装了电鱼装置,也相当于组装了一个小型的电网,按照相关的规定,在安装、使用电网装置前是需要经过相关审批的,故此便构成了违法行为。射阳城西派出所经报请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依法对该男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没收电力捕鱼工具。

根据《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看,电鱼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都是违法的。因此,不少人的理解是,无论是在河里,还是自家鱼塘,电鱼都是违法行为。真的应该如此理解吗?

以上的法律规定,不过都是法律规定的“分则”规定。适用法律规定,还要适用总则的规定,也就是根据立法的本意和法律要保护的法益进行理解。否则的话,脚底踩死了蚂蚁、走路碰了路人一下、随手把别人的笔装入了自己口袋等,也会面临治安处罚的结果。

根据《渔业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可见,国家之所以制定《渔业法》、《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和开发渔业资源,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只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才会导致行政处罚。

很多人学习法律规定的时候,多是觉得总则的规定没啥用,一是没有强制性,二是执法机关也不适用,实际上,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总则的规定,实际上是介绍立法的本意和保护法益的范围。所谓所有行政法律法规的“总则”出现的《行政处罚法》就规定,设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也就是说,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与不罚的“红线”。

再回头看看自家电鱼的案例,廖某某“当日家里准备吃鱼,但由于鱼塘比较大水又比较深,于是用家里的旧电瓶做成电鱼器捕鱼”可见,其就是为了个人捕鱼方便的自家实施,根本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更不涉及破坏渔业资源,不同于架设电网在野外河流捕鱼,也不会造成社会人员误入造成危险发生,更不不足以造成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存在《行政处罚法》适用要求的“具有社会危害性”。

执法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让人们的生活没有安全感。凡是违背生活常识,让人们日常生活面临违法处罚的执法行为,首先应该质疑执法的必要性、合理性,从立法本意上查看执法的合法性与否。

就是这样的一个根本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行政违法性的自家捕鱼行为,却是被公安机关作为了普法案例进行宣传,很多网友纷纷予以赞同,不得不为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深深汗颜。如果不是普通网友的质疑,只看“分则”不管“总则”的执法方式,还会在其他领域、其他行业,继续推广适用?法治建设,任重而路远啊!


◐◐◐◐●☛█▼▲◐◐◐◐●☛█▼▲◐◐◐◐●☛█▼▲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

相关文章

  • 解决案多人少建议增加员额数量,首先应打破员额的终身制、福利化
    解决案多人少建议增加员额数量,首先应打破员额的终身制、福利化

    “人民法院报”报道,2月1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民盟中央副主席张道宏提了三点建议,其中之一是,加强基层法官职业保障,减轻非审判工作负担。建议适当增加员额法官比例,并将员额比例继续向基层、一线倾斜。出台为员额法官减负文件,减少参加非审判业务,拉开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行政人员的薪酬差距,做到权责利相匹配。经过了一轮旨在解决司法机关案多人少局...

    2023-03-19 21:00:33
  • 火车上与“美女”裸聊、学习反诈与骗子PK...:被骗不是没原因的
    火车上与“美女”裸聊、学习反诈与骗子PK...:被骗不是没原因的

    2023年2月23日,一则#骗子为骗钱竟造一整个派出所#的视频冲上了热搜。浙江一位正在公司上班的熊女士接到“王警官”的电话,在对方准确报出她的身份信息后,熊女士开始按照要求下载一款叫做“随锐瞩目”的软件进行视频通话。在诈骗人员一步步指引下,熊女士即将要把卡内129万元人民币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里去,最后时刻派出所警察成功找到了她,才阻止了被骗的结局。为取得信任,诈骗分子竟搭建高仿派出所。202...

    2023-03-19 21:00:29
  • 挨“一巴掌”却检查“梅毒”?法院:过度医疗不支持!
    挨“一巴掌”却检查“梅毒”?法院:过度医疗不支持!

    小李和小王两女孩,正逢桃李年华。因琐事发生口角,小李冲动之下朝小王脸上扇了“一巴掌”,后小王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检查费等共8400元。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李因口角扇了小王“一巴掌”,造成小王受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核后认为,小王主张的部分费用“梅毒螺旋体特异”...

    2023-03-19 21:00:26
  • 老婆和情人都是律师的落马法院副院长,辩护律师案后发出如此感叹
    老婆和情人都是律师的落马法院副院长,辩护律师案后发出如此感叹

    背景介绍:2009年5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青峰被刑拘;公开资料显示,刘青峰1991年硕士毕业后,进入青岛中院工作,2002年,刘青峰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其后进入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读博归来后,他通过竞争上岗担任青岛中院副院长职务,被称为“博士院长”。2011年4月,济南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7月至2009年1月,被告人刘青峰利用其担任青岛市中院副院长(...

    2023-03-19 21:00:23
  • “性侵挂职女干部”的县长,履历开挂到让人惊叹,怎么做到的?
    “性侵挂职女干部”的县长,履历开挂到让人惊叹,怎么做到的?

    河南焦作郭主任“微信门”之事未了,江西的县长李秋平又因桃色事件“闪亮登场”!2月25日,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李秋平辞去了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2月24日18时许,赣州市联合调查组于赣南日报社微信公众号“赣州发布”发布了情况通报称,“针对安远县县长李某平涉嫌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赣州市委已对李某平作出停职检查处理,并成立由纪检、公安等部...

    2023-03-19 21:00:19
  • 山东高院:47384元以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两个月审结,一审终审
    山东高院:47384元以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两个月审结,一审终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和《山东统计年鉴-2022》公布的2021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自2023年3月1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青岛海事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

    2023-03-19 21:00:16
  • 自家鱼塘电鱼被罚款讽上热搜,机械执法不懂法益也
    自家鱼塘电鱼被罚款讽上热搜,机械执法不懂法益也

    最近,四川宜宾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后发视频在网上炫耀,有网友观看了视频后私信了当地警方进行举报。经过调查后,男子被传唤到警局,警方对其进行了教育,并罚款500元。该案例一经发布,引来了不少质疑。2月26日下午,“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500元”,冲上微博热搜榜。很多网友表示这样的处罚理由不能理解:电别人的鱼还可以说是破坏渔业资源,可是自己家的鱼塘电了也犯法吗?有网友以此类推,举出了自己在家里请朋...

    2023-03-19 21:00:13
  • 最高检案例:面对非法暴力拆迁,将强拆人员砍成重伤,属正当防卫
    最高检案例:面对非法暴力拆迁,将强拆人员砍成重伤,属正当防卫

    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为保护住宅安宁、人身和财产安全实施防卫致人重伤的认定(一)法律要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2023-03-19 21:00:10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

    导读: 【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 虽然《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是良好的,但这一法律的公布于众,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招来了代表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的不同反响。很多劳动者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额手 【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 虽然《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是良好的,但这一法律的公布于众,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招来了代表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的不同反响。很多劳动者为无固定...

    2023-03-19 20:16:11
  • 财产租赁合同的公证
    财产租赁合同的公证

    导读: 财产租赁合同的公证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财产租赁合同的公证等相关知识的汇总,包括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时应提供的资料,财产租赁合同的公证书,以及财产租赁合同的范本等。 ●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办理财产 财产租赁合同的公证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财产租赁合同的公证等相关知识的汇总,包括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时应提供的资料,财产租赁合同的公证书,以及财产租赁合同的范本等。 ●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

    2023-03-19 2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