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案多人少建议增加员额数量,首先应打破员额的终身制、福利化
“人民法院报”报道,2月1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民盟中央副主席张道宏提了三点建议,其中之一是,加强基层法官职业保障,减轻非审判工作负担。建议适当增加员额法官比例,并将员额比例继续向基层、一线倾斜。出台为员额法官减负文件,减少参加非审判业务,拉开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行政人员的薪酬差距,做到权责利相匹配。
经过了一轮旨在解决司法机关案多人少局面的司法改革系列举措,但经过了几年的实践,案多人少的问题又再次出现在了很多法院的官宣文章,甚至很多案件得到的审理答复是,案件太多,审不过来,等等吧。有人将案多人少的局面,归咎于这几年案件数量的激增,员额法官数量太少,纷纷要求增加员额法官数量。
还有人认为,是因为员额法官内部分案不均、真正办案的人太少,很多入额法官特别是各级领导,根本不具备真正办案的精力和水平。
有调研文章指出,分析某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以上存在同样问题)可见,三四十名的员额法官队伍里,院党组、专审委占了八九名,各科室一把手又占了十几名,这些领导级别的员额法官,行政管理工作和业务能力所限,根本完不成规定的办案任务。
以上这些领导级法官,占据了有限的员额法官数量一半比例以上,他们即使是表面上完成上级规定的打折之后的办案数量,也都是助理办案,或是挂名办案,根本不像其他法官一样参与随机分案系统。
虽然一个法院号称具有三四十名法官,但真正一比一实打实办案的,能有一半人数就不错了。动辄每年上万件的案件数量,实际上办案的法官也只有十几个人,以他们的实际办案能力应付案件审理需要,不喊出案多人少才怪。
久而久之,不享受办案数量打折优惠、没有案件挑选权的普通法官,常年身心疲累、月月考核、年年增加办案指标的忙于办案,难免产生厌倦心理。有的地方法院,甚至出现了某省公布的《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法官自愿申请退出员额,需要具备正当理由,经批准后可以退出法官员额。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批准退出员额:入额不满三年,且无正当理由的;......无正当理由,不得退出员额。
真正办案的想着申请退出员额,但有些享受着增资50%的员额,想的却是不能退出员额。很多文章指出,法院、检察院员额制改革,要警惕和防止员额制福利化的问题。
司法改革后,实现了员额成员高于当地公务员50%的待遇,破头挤进员额队伍,几乎是法检人员实现身份职务提升、增加职业成就感荣誉感、提高待遇改善收入的唯一通道。早在改革初期,有人就提出,要警惕,一朝为员额,终身为员额。说是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但待遇的诱惑下,除非违纪违法、法定年龄退休、个人申请离职等原因,大部分人宁可不能胜任工作,也不退出员额,领导也不愿得罪人。
经常看到这样的官宣报道,某法官或某检察官,被查出身患重病,需要不定期住院治疗、长期性的吃药治疗,但本人仍坚持边治疗边办案,几年下来,办案多少云云。官宣这样的报道,是宣扬其的办案精神,但每次看到这样的报道,烟语君都会想到,既然人家已经生病,为何不能让其退职安心养病,把员额名额让给身强力壮的后辈呢?
可以想想,一边治疗病情一边办案,即便是完成了办案任务,能否影响案件质量呢?由此可见,对于身染重疾、不适合任职的员额司法官,只要自己不申请退出,目前还没有强制性退出标准和机制。普通员额如此,领导级别的员额更是如此。这也就是网友们担心的,入额待遇福利化、终身化。
为何一旦进入了就不愿退出?因为一旦退出员额,就会面临着待遇的断崖式的下跌,目前而言,入额享受的工资增资、绩效标准,退额之后,将不再保留。这也就导致了,一旦进入员额,很少有人愿意退出。
入额待遇的福利化、终身化,在员额比例有限的情况下,势必产生大量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积压的问题。2023年2月18日至19日,北京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分组面试并集中审议了全市法院2022年初任法官人选。此次遴选,全市共有23家法院881人报名最终有275人进入面试审议环节。
3比1的入额比例说明,大多数的法官助理,在从事了多年的司法工作以后,并不会必然的成为法官。有文章指出,近些年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各地法检机关不断的招收助理人员,但由于没有员额空缺,很多地方的法院检察院,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消化这些助理人员。
综上可见,为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不能一味的要求增加员额数量,增加比例,根本措施应该是解决员额福利化、终身制的问题。道理很简单,增加的数量和比例终究会有用完的时候,但如果进入员额的都是办案能力和意愿打折的各级领导、各种年老体弱三天两头休病假的资深人员,还是会产生案多人员的矛盾。
今天在微信群里,有法院网友又在叫苦,过年上班以来,他们真正办案的普通法官,每个人已经分了六十多个案件,有执行部门的人员回复道,他们已经人均分了200多个案件了,根本办不过来了。
看到增加员额比例的建议,有法院网友评论道,最应该建议的是员额退出路径做好,光吃不拉怎么行,非要一个个挨到退休。建议:一是做好退额后阶梯待遇,退额后到退休前,依然能够享受部分员额工资;二是推行介歇性退额,可以主动让出编制,给后面的人一些机会,缺编时自动补上,解决部分地区年轻人十年以上无法晋升的窘境;三是推行不真正办案的领导让出员额制度,解决入额不办案、办案不公平的问题;四是畅通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的就业问题,而不是变相的禁止他们从事其他法律工作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