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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院明显不依法办事时,真的是一无所措吗?

作者 :露玉 2023-03-19 09:00:14 围观 : 评论

昨天,有自媒体发文称,某律师被客户威胁要到司法局投诉,理由是客户怪罪其代理的案件,已经两年了法院没立上案。律师接受委托后,2021年5月10日就在法院系统网上立案通过,之后也曾经通过12368系统催办过,甚至在2022年7月还曾主动提出退还律师费,也曾配合过法院调解过案件,可直到现在,案件还没立案。当事人觉得自己被律师“耍”了,威胁要去司法局投诉律师。



律师发文的意思是喊冤,觉得自己明明已经尽力了,该做的都做了,法院不执行七日审查期限的立案登记制和30日处结的诉前调解制规定,自己能有什么法?文章的最后,发出了“立案,何其难也!律师,何其难也!”的感叹。

律师职业,抛开那些公平正义、法律实施者、权利保护者等高大上的头衔,本质上就是一个法律服务行业,而且是处于司法、客户、司法管理机关三者共同作用之下的法律服务提供者。

衣食生计来源依赖自己的客户,案件处理结果依赖司法机关,执业是否顺畅的监管制约依赖司法行政管理机关乃至律协、律所。可以说,这三者,律师哪一个也得罪不起,都得小心应付,尤其是司法机关和执业管理机关,两者可是涉及自己在当地能否长期顺利执业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律师都会小心翼翼的在三者之间处理好平衡点,以自己擅长的为人处世方式、法律法规提供的执业保障,保证自己代理客户的案件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的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可是,一旦三者之中有一个或几个不依法办事,对律师提出了法外要求的话,律师要么退出案件代理,要么就面临着如何抉择的问题。以两年案件未获立案、被客户威胁投诉的律师为例:

客户基于对于法律规定和律师品格的信任。将案件托付给了律师,可法院两年时间不立案。这,明显就是法院不依法办案。在法院和客户之间,律师应该作出如何的抉择,如何的处理?

是任由法院不法做法继续将案件拖延下去、客户利益受到损害,还是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执业维权、向上级法院投诉法院不作为,还是告知当事人自己能力有限、绝然退出案件代理,体现的是,律师的执业风格和利益抉择。

说到这里,有人肯定会说,律师的案件代理工作,应该仅限于正常的司法诉讼,并不包括投诉举报。真的如此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有,“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律师投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对投诉要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就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提出的建议,要及时予以答复。”除了通过12368热线反映之外,律师面对长期不予立案,是否通过了其他渠道进行反映呢?反正文中是没有看到。

很多律师认为,自己的代理工作,仅限于正常的准备诉讼材料、指导证据收集按时开庭应诉、解答法律问题联系沟通法官等等,并不知道“受人之托忠君之事”的另有深刻含义,并不想承担肩上的重担。

当客户将案件完全托付给律师之后,意味着,律师就要对这个案件的处理全程负责,直到给出一个令客户满意的结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可能司法机关全程依法办事,也有可能遇到其不依法办事的情况,都需要律师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经过、处理结果及时告知自己的客户。一旦遇到有司不依法办事,就将案件一放了之,直到客户等不及了找上门来,说白了,就是不负责任。

说到这里,肯定又会有人提出,为了一个案件去投诉法院,造成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到自己今后的职业,特别是地方上的法律圈子并不大,宁可丢了一个案子,也不能得罪了法院。如果抱有这样思想的话,意味着律师在客户与法院的利益冲突上,已经做出了选择法院的抉择。抉择意味着承担责任。不能及早退出案件代理,被久拖不堪客户找上门来,选择照顾法院关系的律师,被指责不负责任,还冤枉吗?

众所周知,律师职业,提供的是法律服务。细究法律服务的内容,具体而言就是将复杂的社会纠纷进行分析判断之后,律师给出法律框架下的解决之道。这些社会纠纷内容,大部分具有违法的成分。难道,律师能因为纠纷内容有违法的成分,就置之不理了吗?

同样的道理,案件处理中,律师面对的也会是有司依法办事,但也会有司不依法办事的地方。难道,律师能对客户说,因为有司视人员不依法办案,所以你的案件就认了不依法办理的后果吧。客户会不会直接怼回来,都依法办事,我还找律师、花律师费干什么?如此被怼,律师又该如何回应呢?



律师行业有一种很不好的风气,接案子的时候,仅听了客户的一面之词就将法律有利的方面分析的头头是道,满嘴都是这个案子依法处理会有什么样的好结果,可真正委托其代理之后,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最后案件结果不力,推给了法院不依法办案了事。

这样的接案方式,就是商业营销手段运用到律师行业,将盈利性代理案件作为了自己执业的唯一目标,手段不所不用,最后对案件结果概不负责。从事律师之初的律师誓言,可不是这么宣读的,社会和国家赋予的律师职责,可不是这么要求的。

很多法院的墙上有,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同样的对于律师,烟语君想说的是,法治建设确实任重而路远,即便是法院,也有很多不依法办事的地方,但是这些并不是律师可以无所作为的理由。就像《毒舌律师》里的林凉水,面对重重困境实现冤案平反,是要以委托人看得见的方式,让他们知道律师已经尽力了,起码让他们知道不是律师失职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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