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舌律师》里的“天有眼”是什么?是人心,是天理
今天还写《毒舌律师》。很多网友认为,这不过是一个电影,片中结尾的冤案平反不过是运气好而已,碰巧遇到了控方律师没有被收买、陪审团没有被收买、法官也没有被收买、钟家一伙承认和商量抵赖罪行被偷录下、林凉水侥幸还原了案发经过等等。
以上的分析不无道理,现实可能比电影里更无奈,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侦查权的律师,大概率也会陷入想不明白案发经过的认知缺陷;出庭的检方律师(检察官)“职责所在”,不会同情辩护律师;对方不会在商量犯罪时留下可以被拍的证据,甚至裁判案件的法官也可能被收买被施加压力等等。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现实社会,所有发生的事情,也是具有偶然性的。所谓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情,是不可能避免意外发生的,但凡细究起来,世上没有天衣无缝的东西,区别在于查不查、查的细不细而已。
还有网友认为,现实里根本不存在林凉水这样的好律师,肯为了当事人的案件平反,不顾业界同辈的抵制,不顾法官的当庭怒斥警告,不顾警方高官的报复陷害.....甚至用涉嫌违法的方式取证。这分明就是为了正义、为了他人,而奋不顾身的“侠客”。即便影片里的案件获胜,后续估计也没有律所再肯雇用他了,成了行业内的另类。
这里就是个人选择的问题了。即便是以公平正义为法律天职的律师,乃至掌握定纷止争的法官,在涉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公益发生矛盾时,都存在一个个人选择的问题。影片里前半部分,林凉水的人生大半,跟我们大多数人一样,都是在这样的现实境遇和抉择中。
历经了几十年的郁闷,“想通”了法律工作不过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哪有什么公平正义,不过是法律人用来令别人相信自己牟利的工具罢了,如何利用办案帮助富人摆平案件进而打入上流社会,才是今后的执业方向。
可是,在被告曾洁儿因为自己的失误,明明自己知道其无罪,却被错判17年之后,他明白了一个道理,如果自己将法律作为一个工具的话,在外人看来,律师,也不会是一个可以随时抛弃的“猴子”一样。
自己可以玩弄法律,别人又为何会重视律师?失去了公平正义追求的法律职业,最终就会沦为让无辜者喊冤入狱、真正作恶者逍遥发法外的“法律面前三六九等”。
这个世界是互相联系的,律师都不把法律当回事儿,被冤枉的就是自己的当事人,得逞的就是真正的作恶者,最终,社会就会失去了公平正义,包括律师在内的所有人,都会成了最终的受害者。
于是,林凉水决定绝地反击,他的信念是,“唯一值得我们这样做的,只有一个理由,就是希望这个世界能公平一点。”。代理平民跟权贵法律争斗,确实胜算不大,尽管通过有正有邪的各种斗智斗勇,最终取得了胜利,但影片还是打出了“天有眼”、“我可以被人笑,但不能被天收”的解释。
天有眼,可以理解为天理昭彰,报应不爽的必然,也可以理解为苍天有眼,老天保佑的偶然。这里的天,在具体的案件上,很多人功利的理解就是,法庭上就是法官的一锤定音、终审裁判,可在大多数人的现象认识里,则是人性、天理。
当法庭上,播放出钟家跟自己的法律顾问商量如何掩盖罪行的谈话录音和视频时,尽管按照法律规则该证据不能被采信,但此时,无辜的曾洁儿、被排挤的林凉水已经胜利了,胜在人心,胜在天理。之后的法庭辩论、陪审团裁决、法官宣判以及最后的林凉水法庭演讲,不过是气氛的升华罢了。
就算是该视频被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控方律师继续咬文嚼字(实际上,在事实面前,法律人的基本底线已经令其放弃抵抗了),法官最终宣判曾洁儿有罪,可这样的判决结果,实际上是在跟人心、天理对抗。这才是律师不放弃的价值所在。
近期,有律师发文称,自己代理的案件两年未获法院立案,面临着当事人投诉深感冤枉,好像在法院不依法不作为面前,律师就该无所作为一样。还有网友认为《律师在法院明显不依法办事时,真的是一无所措,还是不负责任?》一文,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如果真如某些人说的,律师就该服从法院办事风格、处理结果的话,电影里,林凉水就应该劝说曾洁儿认罪伏法,不再积极追求冤案犯案,更不应该违规收集证据。如此这般的话,还会有冤案的平反吗?
现实里,我们所能看到的所有冤案平反,没有一个是法检机关主动发现的,背后都是冤案当事人或家属以及代理律师,几年乃至几十年的抗争。当明摆着的证据,证明案件就是一起冤案时,摆在司法官员面前的,则是其跟天理、人心以及以后会不会被查的风险相对抗了。
律师不能决定案件的结果,却可以将案件事实以尽可能详尽的依法依理的方式,摊开在众人、法庭上。烟语君曾经多次说过的房产案件,当事人就坐在法庭下面,代理人从合同的违法性到危害性,从逾期交房的实际危害到违约金调整的最高院判例一一讲明,法官最后还是不予采纳。当事人最后虽然收到了败诉的判决,结论只能是法院的不依法办事,没有一句抱怨代理人水平不足的。
这就是人心、天理,电影里所称的“常识”。这就是律师要做的。将复杂的社会纠纷,以法律法规为根据,以证据可证明的案件事实,转化成通俗易懂的常识性判断,讲给法官、案件当事人听。要相信,即便是再对法律一窍不通的当事人、社会民众,也会有基本的常识性判断。
观影中,不知道有没有人想过,曾洁儿喊冤入狱十七年之后出来,会干什么?细思极恐!仰无愧于天,俯无愧于地,行无愧于人,止无愧于心。借用“天有眼”,电影里的林凉水律师经过痛苦的抉择,最终实现了自我的救赎。慷慨激昂的演讲,多是社会大义之词,俨然忘了,自己也是受害者和被救赎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