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相关问题

作者 :鸿莉 2023-03-14 21:16:03 围观 : 评论

【土地租赁合同法】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相关问题

一、我国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的发展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

1988 年前,我国《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8年《宪法修正案》,将上述条款修改为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从而为土地租赁制的实行解开了禁锢。同年,根据《宪法修正案》,又对《土地管理法》相应修改,将原《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2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并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从而正式将土地租赁确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之一。◐◐◐◐●☛█▼▲◐◐◐◐●☛█▼▲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

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1992年《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1999年8月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对国有土地租赁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其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该《意见》第六条同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做出规定:“ 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按照土地使用权初始取得方式分类,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以土地租赁方式取得之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以出让方式取得之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以划拨方式取得之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下面主要对上述以各种方式取得之土地使用权出租的限制条件进行分析。◐◐◐◐●☛█▼▲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首先对比谈一下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六条对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作了相关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如前所述,该条款将以租赁方式取得之土地使用权的出租称为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严格讲是不对的,因为本次出租是对以土地租赁方式初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次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8条则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作了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上述法律政策对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皆规定了以下同样的限制条件:必须按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完成开发投资。不过,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在满足支付土地租金和完成开发建设的条件之后,还必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合乎租赁合同约定,而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并无类似的明文规定。本人认为,上述租赁土地使用权出租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之“同意”,应理解为对是否已经支付土地租金和完成开发建设条件的审查和监督,除此之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应以任何理由做出不同意出租的决定,否则将出现权利滥用等人为因素而阻碍租赁交易市场的发展。◐◐◐◐●☛█▼▲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从国家有关规定看,我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限制条件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是一致的,即必须按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完成开发投资。实际上,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承租人不是对出租人现有的租赁物加以占有和使用,而需要继续投资完成土地的开发、利用。而一般的财产租赁,承租人不必投资对租赁物加以改造”,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转移,出租人作为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人,仍应负担交纳原相应土地税费的义务,而且承租人取得承租权后必须受原出让合同、租赁合同中对土地开发、用途等方面的限制,上述因素都将大大减少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投机性。因此,个人认为,不宜将土地使用权的出租等同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给予过多限制,比如《河北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仅对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规定了限制条件,但对转租未设置限制条件。此外,可以尝试将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引入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

下面看一下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第六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单从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看,似乎允许划拨土地使用权单独出租,但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管部门批准且办理出让手续后才能出租,若如此,在办理完出让手续后实际上就变成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了,相应的应受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法律规定的约束,也就谈不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了,因此,个人认为,严格意义上讲,国家是不允许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独出租的。

不过,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随同建筑物一起出租的,法律是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大家知道,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关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均有详细规定,至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因不具有营利性,实践中相关纠纷不多,所以本文不再述及二者的出租问题。下面主要分析一下宅基地使用权、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问题。◐◐◐◐●☛█▼▲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1、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关于此,目前只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农民出租住宅的,但是否允许出租宅基地使用权呢从实务上看,因农民建住宅完全可以申请到免费的宅基地,从而很少存在承租别人宅基地使用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法理上看,既然法无禁止,应理解为是允许出租宅基地使用权的,而且允许出租不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变更,从而并不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

但是,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租者范围是否有所限制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由此可以认为,受用途和资源所限,宅基地主要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建设住宅,外村乡村民不具备使用主体资格,城市居民则只能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出租虽然不变更使用权属主体,但也只能出租给具备建设使用资格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其实,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1条曾规定允许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后因容易导致房地产投机炒卖而在新《土地管理法》中予以删除,由此也可见立法之用意。

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是否也应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而必须达到一定开发程度呢如前所述,本人还是认为,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与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同,前者并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主体,因此,不宜对土地使用权出租时的开发程度过多限制。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

至于农村居民出租住房,从上述规定中看不出对承租人资格条件的任何限制,从现实看,农民将住房出租与城市居民、本集体外村民的现象大量存在,其于乡镇经济发展的人流与物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农村居民出租住房并不因此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变更,因此,本人认为应予以肯定和鼓励农村居民出租住房。◐◐◐◐●☛█▼▲◐◐◐◐●☛█▼▲◐◐◐◐●☛█▼▲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相关文章

  • 委托贷款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委托贷款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导读: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委托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曾盛行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当时很多大型国有企业将其富余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借给需要资金的各类中小规模的企业,既避免了企业之间因非法拆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委托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曾盛行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当时很多大型国有企业将其富余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借给需要资金的各类中小规模的企业,既避免了...

    2023-03-14 22:16:11
  • “老哥,进屋里来耍一下……”
    “老哥,进屋里来耍一下……”

    2019年9月9日,山西省吕梁市的赵大爷想起好几天都联系不上废品收购站的老谭了,自己的废瓶子不知道他还收不收,就亲自到了废品站来问个究竟。赵大爷走进位于村口的废品站,穿过院子中堆放的各类废品,看到卧室的房门虚掩着,以为老谭在休息,于是推开往里走。刚打开门,赵大爷就发现一个人躺在卧室床上,细看是老谭的妻子吉嫂。赵大爷见她一动不动,隐隐感觉到有些不对劲,推了一下,发现已经僵硬了。赵大爷大吃一惊,赶紧...

    2023-03-14 21:18:25
  • 薛某诉秦龙出租汽车公司客运合同
    薛某诉秦龙出租汽车公司客运合同

    导读: 【出租车客运合同】薛某诉秦龙出租汽车公司客运合同纠纷案 薛某诉西安市临潼区秦龙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客运合同纠纷案 案情概要:2005年8月1日晚,原告薛某在曲江宾馆东门口乘坐被告西安市临潼区秦龙出租汽车 【出租车客运合同】薛某诉秦龙出租汽车公司客运合同纠纷案 薛某诉西安市临潼区秦龙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客运合同纠纷案 案情概要:2005年8月1日晚,原告薛某在曲江宾馆东门口乘坐...

    2023-03-14 21:16:11
  • 二手车交易的安全锁:二手车买卖
    二手车交易的安全锁:二手车买卖

    导读: 【二手车交易合同】二手车交易的安全锁: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二手车买卖合同》还未出台前,二手车经销商虽然有完整的合同文本,但基本上是商家根据自身所能提供的服务承诺自行制定的二手 【二手车交易合同】二手车交易的安全锁: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二手车买卖合同》还未出台前,二手车经销商虽然有完整的合同文本,但基本上是商家根据自身所能提供的服务承...

    2023-03-14 21:16:09
  •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实务探析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实务探析

    导读: 【房屋居间合同范本】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实务探析 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近年来, 【房屋居间合同范本】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实务探析 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

    2023-03-14 21:16:07
  • 居间人的主体资格
    居间人的主体资格

    导读: 【居间人】居间人的主体资格 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合同法没有予以具体规定。是否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都可从事居间活动应否对从事居间活动的主体进行必要的限制呢对此问题,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居间人】居间人的主体资格 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合同法没有予以具体规定。是否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都可从事居间活动应否对从事居间活动的主体进行必要的限制呢对此问题,实践...

    2023-03-14 21:16:05
  • 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相关问题
    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相关问题

    导读: 【土地租赁合同法】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相关问题 一、我国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的发展 1988 年前,我国《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8年《宪法修正案》 【土地租赁合同法】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相关问题 一、我国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的发展 1988 年前,我国《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

    2023-03-14 21:16:03
  • 2022年最新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全文
    2022年最新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全文

    导读:2005年5月11日国务院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5号公布 自2005年5月31日起施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05年5月11日国务院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5号公布 自2005年5月3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

    2023-03-14 21:02:19
  • 2022年最新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全文
    2022年最新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全文

    导读:2004年1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25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04年1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25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药品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

    2023-03-14 21:02:17
  • 2022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全文
    2022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5号公布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的管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是指本条例附件《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管制清单》)所列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

    2023-03-14 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