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美女300万房子出租近21年,租客不告而别,多处损毁引争端
浙江杭州,姜妍将价值300万的住宅,以每月9000元的价格出租给罗梅,18个月后房子续租,租金涨至11000元,涨价不久后罗梅不辞而别,姜妍收房时一片狼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罗梅:这么高的租金,有折旧很正常!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姜妍年轻貌美、家庭优渥,是个妥妥的白富美,她从小在杭州长大,后来举家迁至北京,搬家时其他东西都好解决,唯独一栋价值300万的小别墅,因价格较高,一直无法卖出。
姜妍决定将这套房子出租,一是沾沾人气,防止房子长期无人住损坏,二是赚取资金,毕竟谁也不会嫌钱多,通过中间人介绍,罗梅与姜妍达成租房协议。
双方约定,租房期限18个月,每月租金9000元,一来二去两人成为朋友关系,很快合同到期,罗梅提出续约,姜妍一口答应。
因为双方已经比较熟悉,双方决定直接绕过房产中介,罗梅本来挺开心,毕竟可以省一笔中介费,可姜妍提出,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按照市场价格,租金应涨至11000元每月。
罗梅虽然略有不快,但这个价格和市场基本持平,罗梅碍于情面,没表露出任何不满,姜妍也没察觉任何异常。
但据姜妍所述,从她涨租金之日起,罗梅开始拖欠租金,考虑到双方是老相识,姜妍一开始没有拒绝,可过了整整几个月,罗梅都未支付。
姜妍为此连续催促十几次,但罗梅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管家联系姜妍,告诉她罗梅已经搬走,姜妍连忙从北京赶回杭州查看情况。
罗梅不告而别,让姜妍很无奈,但更令她愤怒的是,自己几乎没住过的新房,被罗梅搞得一片狼藉!
姜妍告诉记者,马桶的感应器、卫生间的电灯以及其他一些电器,都发生一定程度损坏,而且墙面多处有脏污,光清理费和维修费,就花费近1万元。
更让姜妍心疼的是床和沙发,当时购买的床是高档货,包含床垫大概需要4万元,可现在床垫上到处都是尿渍,看起来就像一张地图。
她精心挑选的沙发,当初入手时价值5万元,如今更是惨不忍睹,又皱又脏无法直视,她想找罗梅索要赔偿,可对方电话却一直无法拨通。
记者找到罗梅时,她却有不同说法,罗梅表示,租金已经全部付清,共入住21个月零20天,房租共计21.28万元,有转账记录为证。
对于房子损耗,罗梅认为属于正常范围,当初入住时,有些东西就有问题,因不影响正常使用,所以她才没提出来,这么高的房租,有所损耗十分正常。
至于床垫上的尿渍,罗梅认为,不是她小孩所尿,因为她的小孩很乖,白天上厕所会说,晚上使用尿不湿,罗梅告诉记者,她怀疑尿渍是姜妍的宠物搞的。
罗梅表示,当初她搬进房子时,有看到过一床被子,上面青一块白一块,满满的都是尿渍,应该是姜妍养的宠物。
罗梅还称,姜妍为了找她,不仅擅自公布她的隐私,而且还不停通过电话轰炸她,已经严重干扰她的正常生活,为此她已报警。
同样的一件事,两人口中却有完全不同的说法,属于切切实实的罗生门事件,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处理?
1.首先,罗梅不辞而别构成违约。
罗梅与姜妍之间,原来有一份18个月的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正式订立合同,但罗梅继续使用,姜妍没有提出异议,根据民法典第734条,双方之间成立不定期租赁合同。
现在双方之间没有合同,关于租金问题,应沿用之前的9000元每月,罗梅可以不按11000元每月支付,但解除租房合同,需双方当面交接,罗梅提前告知,可以正常解除,但她选择不辞而别,确实不大合适。
2.其次,姜妍索要赔偿,需要举证证明。
民事活动谁主张谁举证,现在的情况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姜妍自称清理费和修理费将近1万,并想向罗梅索赔,至少要证明2点。
第一,付款的相关证明,可通过支付记录、相关人员证词等予以佐证;第二,房子的原始状况,姜妍要索赔,必须证明这些东西,是罗梅使用不当导致损坏。
根据民法典第714条,承租人只有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才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房子是自然老化,罗梅无需赔偿。
姜妍想要证明这点难度很大,因此想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赔,几乎不可能,不过可以通过协商,要回一定费用,双方共同分担损失。
3.姜妍公布罗梅隐私,已经涉嫌违法。
双方之间的争议,由于各执一词很难明确判断,但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姜妍擅自公布罗梅个人隐私,已经侵犯她的隐私权,需要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的姜妍,散布罗梅隐私事出有因,不属于情节较重,但依然可能受到拘留或罚款处理,这也提醒我们,面对争议必须冷静,首先要确保自己合法,否则有理变无理,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两个女人之间,到底谁说的是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