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广西一男子买新车与女网友自驾游时,因侵犯女网友获刑三年
广西桂林,一男子买了新车后就与女网友相约外出自驾游。可入住酒店当晚,男子便趁女方醉酒时与其发生发生了关系。报警后,男子声称是女网友骗自己有驾驶证并无证驾驶撞坏别人的车后,其代赔偿了10000元,再向女网友索要时,女网友才报警的。因此男子认为其不构成犯罪,但最终法院却有不同的意见。
男子许某在网上认识女子古某后,两人互加微信好友,期间两人聊得不亦乐乎。在双方聊天过程中,许某表示自己已有驾照两年,准备过几个月买车,到时候带古某一起自驾游。古某表示同意,并告诉许某自己也有驾照,可以帮忙开车。
两人相识4个多月后,许某将自己贷款来的车提了回来并在办理好所有落地手续后,与古某相约一起出游。古某同意,但明确表示外出入住酒店时,要各自住一间房,许某表示同意并承诺吃住行由其负责。
可不曾想,两人入住酒店当晚,许某就趁古某在酒吧喝醉酒时,将其带回自己的房间,并趁古某醉酒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许某怒斥古某说话不算数,可许某却解释说双方都喝多了。
古某思前想后于次日下午报警,声称被许某侵犯。可许某到案后却有不同意的说法。许某称古某报警的原因是报复。
因为事发当天下午,古某开车与他人发生碰撞后,其作为车主代为赔偿了10000元给对方。而其之所以代为赔偿是因为发生碰撞后古某才如实告诉自己其是没有驾驶证的。
许某的意思就是说,是古某骗他有驾照后,他才同意把车交给古某开的,而发生碰撞后古某才如实告知的,当时他为了尽快处理后离开,所以才代为赔偿了10000元。事后他想向古某要回来这笔钱,遭到拒绝后,古某才会报警的。
一、那么许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么?
通过本案的案情介绍,我们总结出两个关键信息:一是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许某并没有否认当晚古某确实是醉酒的状态下被其带回酒店房间,并与其发生过关系的;
二是许某之所以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其觉得古某的报警目的别有用心,因此不能认定其侵犯了古某。
其实,通过许某的辩解我们可以发现其对侵犯妇女的定义明显存在错误的认知。即刑法明确规定,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与妇女发生关系,就视为强奸罪。
所使用的手段概括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而其他手段最常见就是指趁妇女因醉酒处于不知反抗状态下被违背意志的情形。
也就是说,不管之前双方发生过什么纠纷,只要许某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与古某发生过关系的,那么其行为就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换而言之,当古某无证驾驶发生碰撞后,许某可以报警处理,甚至可以代为赔偿后通过起诉的方式,向古某要回10000元,但绝对不能据此对古某实施侵犯行为,否则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二、那么许某的行为,会如何量刑?
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侵犯妇女一人一次既遂的,将在4-6年确定基准量刑;如若有自首、认罪认罚和赔偿并获得谅解情节的,可分别减少40%、15%、40%以下基准量刑。
注意!其中认罪认罚可减少的幅度又细分为三个档次,即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可分别减少15%、10%、5%以下基准刑。
也就是说,行为人越早认罪认罚,其可从轻处罚的力度会更大些。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某在明知道古某已报警的情况下没有逃避法律责任并如实供述了整个过程,可认定为自首并依法从轻处罚;且结合其在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悔罪表现,故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最后,希望各位网友务必要明白一个道理,任何原因都绝对不可能成为侵犯妇女的理由,否则起步量刑就是三年以上,因此奉劝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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