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南京一对夫妻因特殊癖好,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结局如何
夫妻之间寻欢作乐本是常事,古人云:“行周公之礼,敦睦夫妇之伦”,只有夫妻生活尽兴才能够维持夫妻之间的感情。可在寻欢作乐时,也要注意节制和方式,有的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癖好,竟然对妻子使用暴力手段,最终酿成一桩闹剧。
2005年,南京就发生了一桩纠纷案,一对夫妻因特殊癖好,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妻子声称,丈夫经常购买虐待器具,让她夜夜不得“安身”,几乎每晚都把她折磨到不省人事。为此妻子特意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分割家产,对此法院怎么判的?最终的结局又如何?
说起这桩案例,还得从夫妻俩相遇开始说起。1993年,19岁的吕南苇在南京某销售公司工作,在这里她遇到了同事陈俊豪,两人一见钟情。在一起一年后,二人决定辞职自己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并开始了创业之旅。
公司建立初期,事多人忙,好在二人能够通力合作,度过了艰难的初创期。经过两年的打拼,二人的公司已经有了起色,公司也积累下来数百万元的资产。有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两人终于可以考虑考虑终身大事。
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二人决定结婚,并在婚后不久生下了一个儿子。可儿子的出生,非但没有让陈俊豪更加重视家庭,反而见证了陈俊豪游手好闲婚内出轨的事实。原来陈俊豪有钱之后,渐渐失去了当初的上进心,他开始沉迷酒色,整日里只知道挥霍。
平日里只有吕南苇一人看管公司,而陈俊豪则出去打麻将、泡舞厅、洗桑拿,对公司的事不管不顾。最让吕南苇难以接受的是,丈夫竟然在外面养了一个小三,还在吕南苇的面前提起自己包养小三的感受,并表示都怪吕南苇对自己失去了吸引力。
面对妻子的质问,陈俊豪的回答让人愤怒不已。他认为自己作为成功男人,在外面有一些风流史也是很正常的事。作为妻子的吕南苇,应该识大体,顾全大局,而不是因为这些小事和自己闹矛盾。
听了陈俊豪的话,吕南苇气得肺都快炸了,为了报复丈夫,她决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刚好这段时间,吕南苇的下属小秦得知了陈俊豪出轨的事,他不仅主动承担起了管理公司事务的担子,还对吕南苇体贴入微,关心不已。
经历丈夫出轨的吕南苇,干脆将小秦当做报复丈夫的工具,随后两人便发生了越轨的行为。在和小秦出轨后,原本郁闷的吕南苇瞬间开朗了许多。可这番变化,却引来了丈夫陈俊豪的关注,陈俊豪差距到不对劲,立刻派人调查妻子。
结果很快就确定吕南苇和小秦出轨这件事,陈俊豪还在吕南苇的手机里,搜出了她和小秦的暧昧聊天记录。陈俊豪一气之下,决定给妻子惩罚,他特意买来许多虐待器具,每到晚上两人行夫妻之事时,陈俊豪就会在妻子身上发泄自己的怒火,满足自己的特殊癖好。
而吕南苇在遭受丈夫的虐待和折磨后,提出要离婚。结果反遭受了丈夫的殴打,并被逼迫着写了5份保证书。陈俊豪不仅开除了吕南苇和小秦在公司里的职务,还把妻子赶出家门,多次找道上的朋友威胁妻子,不准她和任何男人接触。
忍无可忍的吕南苇,这才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和丈夫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此陈俊豪当然不同意,他拿出了妻子写下的保证书。保证书中的内容是,吕南苇保证不和小秦再有任何往来,且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吕南苇写了保证书,可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依旧出乎陈俊豪的意料。法院不仅同意双方离婚,还要求依法平分两人的夫妻财产,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判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方式有很多种,满足以下条件的,法院都应该准许离婚: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或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很显然,无论是陈俊豪还是吕南苇,都存在出轨行为。且陈俊豪还对妻子实施了暴力和虐待行为,因此法院理应准许两人离婚。
至于吕南苇所写的保证书,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书必须是本人意愿的表达,吕南苇写保证书时,受到了陈俊豪的威胁,因此这些保证书都不能充当证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决定准许两人离婚,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风格。考虑到双方都有过错,但陈俊豪的过错较大,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吕南苇可以分配到较多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