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烧烤摊醉酒女子扰民后,还辱骂居民,最终惹众怒被围殴
11月12日凌晨,三名女子与两名男子在居民楼下的一家夜宵店吃宵夜喝酒时,因醉酒后大声喧哗影响到附近小区居民休息,被楼上的居民劝阻。可不曾想,几名女子却站在楼下,指着楼上的住户进行辱骂,并挑衅对方说道“有种你们就下来!”
小区许多居民被激怒后,于是下楼来到夜宵店与与几名女子理论。可即便下来理论的都是男性,几名女子也丝毫不害怕,并几次试图拿起塑料凳子,砸向附近的男居民。但都被其同行男子和夜宵店老板拦住。
过程中,几名女子还有去拿啤酒瓶和往地上砸啤酒瓶的动作。
随后几名女子来到大马路上时,又不停地挑衅被吵醒后下楼围观的附近居民。现场视频显示,其中一名白衣女子拿着手机对着围观居民录视频,并不时在挑衅居民说道“来打我啊!”
其中一名身穿深色横条纹衣服的女子,因醉酒几次自行倒在地上,其自行爬起来后还曾冲向正在录视频的居民,并试图抢夺居住手上的手机,但被及时制止。
公安民警驾车赶到现场后,准备将三名闹事的女子及其同行男子带警车时,几名女子仍然不停挑衅居民,并先行动手打人,结果围观居民再也没忍住,并一拥而上“给其上了一课”!
1、相信看过现场视频的网友都知道,这起案件就是因几名女子凌晨醉酒扰民,被附近居民劝阻后,不仅不纠正自己的错误行径,反而还多次辱骂、挑衅整栋楼乃至整小区居民而引发的。
2、与其他案件不一样的是,这案件中被打的女子,不仅没有得到网友们的同情,反而还被许多网友称之为“活该!”因为从始至终都是她们在不停的辱骂、挑衅附近所有居民,且也是她们吵到己经熟睡居民的。
3、那么这几名女子的行为,法律会如何评价呢?
首先,几名女子在夜宵店喝醉酒后,在那发酒疯扰民,被劝阻后不仅没有纠正错误行径,还公然辱骂楼上的住户,这是属于违法行为。需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相信经过唐山陈继志烧烤店打人事件之后,大家对于寻衅滋事的定义,都有一定的认知。即行为人是无事生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就是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凌晨时分是极大多数居民睡觉的时候,虽然法律没有规定这个时间段每一个人都必须睡觉,但却明确规定绝对不能以任何方式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这是一种社会正常秩序。
因此,如果行为人胆敢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或目无法纪、无事生非去挑衅他人的,就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同时还规定,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简而言之,女子同时具有公然辱骂他人、寻衅滋事两个违法行为,因此理论上其行为最高可处20日以下行政拘留。
注意!无论最终闹事的女子会被如何处罚,其在夜宵店闹事时造成夜宵店老板的经济损失,这一点她们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最后,这几名女子的行为确实可恶,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但从法律严厉禁止以违法对抗违法。
因此,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理智对待,报警交给公安民警处理即可,切勿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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