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经常头晕,被未婚妻提醒后查监控,竟看到毛骨悚然的一幕
现在高材生、高知识犯罪分子越来越多,这让很多人都渐渐开始怀疑“知识就是力量”的言论,这句话本身是没有问题的,知识本来就可以丰富一个人的思想,让人变得更加聪明,我们获得知识,通过思考,就能解决我们以前所不知道的很多问题,这时候,知识就是力量的一种,可总有些博学多才的人将其变成一股邪恶的力量,用来犯罪。
2015年吉林长春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和原告都是长春某研究所的顶尖化学博士,原告叫李昆(化名),被告叫孙异(化名),两人之间的关系一直都非常地好,孙异还是李昆的指导员,在同事眼中他们俩是形影不离的好兄弟,李昆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这个亲如兄弟的人会对自己下如此毒手,两个高材生发生了什么事情?
这还要从李昆接受的一个项目开始说起,2015年李昆接受了研究所一个新的项目,但没过多久,他就出现异常,经常会头晕还伴有胸痛,一开始他以为是自己加班太多,过于劳累导致,也就没有太过在意。后来实在难受,他便去医院检查,可去医院检查了好几次,每次都显示没什么问题,医生只是嘱咐他多休息,饮食要规律。
医生都这么说他也没有再在意,只是调整了自己的饮食和作息,直到有一天,李昆的未婚妻来找他,由于等待他的时间太长,口渴了,就用李昆的杯子喝了一口水,还没把水咽下去,她就感觉这水怎么黏黏糊糊的,跟平常喝到的完全不一样,她立马将这件事情告诉了李昆。水都是直接从饮水机接的会有什么问题?
于是李昆便用杯子又接了一杯,发现还是这样的情况,这让他也察觉到了异常,于是他立马拿去化验,检测出来的结果让他背后一凉,水中含有叠氮化钠,这是一种无色无味易溶于水的剧毒化学物质,人一旦误食过量,将会造成死亡后果。他一个化学高材生不会傻到往自己的杯子里投放这样的物质,那只能是别人偷放。
可会是谁?自己平常也没有与人树敌,为了弄清楚罪魁祸首是谁,李昆在未婚妻的建议下,在自己的办公室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没多久这个凶手就浮出水面,只是很可惜,投毒者带着头套,在监控中无法看清楚他的脸。虽然没看到脸,但是李昆从身形上看,觉得此人他非常熟悉,他思考了好久,将同事们进行了一一的排除,得到了最后的结果。
面对自己推理出来的结果,他实在是有些不愿意相信,这个人居然会是他的“好哥们”孙异。可孙异为什么要害他?后来孙异跟警方交代了自己的杀人动机,他的动机真的让人觉得不敢相信,他会这么做仅仅只是因为他觉得李昆抢了他本该有的机会,把属于他的项目抢走了。原来之前李昆一直在忙的那个项目,当初孙异也参与竞争。
不仅项目没落到他头上,他还因此成了李昆的下属,李昆凭借这个项目平步青云,让他这个资历老的成了后来者的下属,要服从李昆的监督和管理,他心里非常地不服气,再加上李昆在升职后,拼劲更足,因此给他安排了非常多的工作,让他每天都要加班到很晚,这让他对李昆怨恨更深,最终被仇恨吞噬了理智的他就在李昆的水杯中偷放了叠氮化钠。
孙异在法庭上辩解,他只想多休息一下,没想过要杀害李昆,这话说得一点可信度都没有,他作为一个化学博士,难道他不知道叠氮化钠有致人死亡的可能?而且他还不止一次往李昆的水杯中投入叠氮化钠,一共投入了6次,最后一次的量高达1.3g,如果不是被李昆的未婚妻发现异常,可能李昆已经一命呜呼了。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虽然没有导致李昆最终死亡的结果,但不管是既遂、中止还是未遂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很明显他作为一个成年人还是一个专业的化学博士明确知道也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最终长春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孙异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他其实比李昆更早地进入研究所,也是一个专业能力非常过硬的人,可是他却没有将这一切用到正途上,一心就想着升职加薪,研究上没多大建树,当领导选择了踏实肯干的李昆,他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问题,还将这怪罪到李昆的身上,由此可见这个人的心胸有多狭隘,这样的人不管学问有多高,吸取了多少知识都没用。
知识是力量没有错,但是要把我们学习、吸取到的知识用在正途上,只有用在正途上才能把它的力量展示出来,如果像孙异这样用在歧途上,那只会被这股邪恶的力量给反噬,最终将自己推向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