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婚丈夫出2万雇凶杀妻,不料杀手告密,妻子:出10万反杀
同床共枕的夫妻是如何闹到雇凶杀人的局面,究竟是妻子做出了什么惹怒丈夫的事情,还是丈夫过于丧心病狂?我们往下面看。
李丽与陈晓刚是河南省新密市某地的一对新婚夫妻,原本夫妻俩的感情也是不错的,李丽贤惠,持家有度,而陈晓刚自己就是小木材厂的老板,收入不错,甚至当着李丽的面夸下过口海,说李丽弟弟结婚时的一下费用都由他买单。不过陈晓刚一直有着打牌的爱好,结果在2011年,陈晓刚在牌桌上一下输掉了十多万,这件事情促使陈晓刚生出了杀妻的想法。
一方面是因为李丽曾多次劝说过陈晓刚不要沉迷于打牌,而陈晓刚随口应下,转身又坐到了牌桌边,这下输光了十多万,陈晓刚便觉得一向节俭惯了的妻子肯定难以接受,不仅会斥责他,还会提出离婚;另一方面,也就是李丽弟弟结婚的事情,眼看着婚期将近,陈晓刚的手头上并没有足够的资金。
陈晓刚一想到后续会发生的事情,便感到一阵头疼,精神紧绷,内心逐渐扭曲,认为源头在于李丽,只要把李丽杀了,也就没有人指责他输钱的事情,李丽也没有机会再说出“离婚”两字,他的烦恼迎刃而解。
其实陈晓刚会生出这样的想法,与他的成长环境有关,由于是家里面的小儿子,陈晓刚自小便享尽了父母和姐姐的宠爱,家人习惯性一切以陈晓刚为主,十分包容陈晓刚,却没有交会他担当,结果陈晓刚一遇到点事情,就想着把人杀了。
陈晓刚知道郑某最近刚失业,手里头正缺钱,便找上了郑某,两人一块喝了酒,期间聊得不错,郑某还以为陈晓刚把他当朋友,要给他介绍工作,但没想到酒过三巡,陈晓刚却是让他去杀人,报酬是2万元。虽然郑某有些犹豫,毕竟人命关天,郑某再混蛋,也知道做了这事很可能是要被枪毙的。
不过郑某转念一想,认为能赚2万元也是不错的,他一年都攒不下2万,便也就答应了,还找了个帮手刘某。既然郑某答应了下来,陈晓刚便递给了郑某一把匕首,把郑某和刘某拉到了他所住的小区,指着远处的年轻女子说,她是商场的营业员,晚上九点下班,跟在她背后,找个僻静处装成抢劫犯把她杀了。
然而郑某、刘某初次行动就没有成功,不知是女子有所察觉,还是女子那几天有事,女子并没有在晚上9点的时候从商场走出。而郑某、刘某本来就对这样的事情内心发怵,只想拿钱不愿意为区区2万元赔上自己的一生,所以第一次谋杀失败后,郑某与刘某一合计,便打算欺骗陈晓刚,把钱搞到手。
后来,郑某与刘某才知道陈晓刚要杀的是自己的妻子李丽,不禁觉得这人真狠,而郑某与刘某要的是钱,便让陈晓刚先把钱付了,他们才没有后顾之忧的杀人,但陈晓刚并没有同意,坚持要郑某、刘某杀人后才给钱,并且不肯事前支付定金,双方也就陷入了僵持之中。
于是两个“杀手”就找上了李丽,把陈晓刚雇凶杀她的事情和盘托出。郑某、刘某之所以会这么做,是为了让李丽看在他们把实情告知的情分上跟他们演出戏,让陈晓刚误以为他们已经把李丽杀了,然后把2万元转给他们。
一开始,李丽还以为郑某、刘某是两个骗子,但郑某却是拿出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又当着李丽的面就此事与陈晓刚进行了沟通,问李丽的尸体怎么处理,还要吗?
李丽看到陈晓刚“不要了,随便怎么处理”的回复后陷入了短暂的沉默,大概她也没有想到自己的枕边人竟然如此歹毒,想要夺走她的生命,于是李丽对郑某、刘某说道:“我出10万,把陈晓刚送到派出所。”
郑某、刘某两人一听10万,顿时乐开了花,便把陈晓刚的行踪告知了李丽,并且在原地等着李丽拿钱过来,不过这只是李丽的缓兵之计,她第一时间就报了警,然后郑某、刘某两人就被捕了,陈晓刚也难逃法网。
而陈晓刚被捕时还觉得事情不严重,认为杀害李丽是他的一个想法,还没有行动。但陈晓刚、郑某、刘某三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涉嫌故意杀人罪,陈晓刚的犯罪行为则是属于犯罪未遂,郑某、刘某两人属于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不过在本案中,郑某、刘某两人的行为还涉嫌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该解释第六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案发后,李丽还反省了自己,认为是自己的性格过于强势,且与陈晓刚的沟通不到位,从而使得陈晓刚的心理压力过大,因此选择了谅解,并且表示会等陈晓刚出狱,如果还有感情,便一起过。
法院审理该案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陈晓刚有期徒刑5年,郑某、刘某两人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免于刑事处罚,但因触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和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