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54岁大妈摆摊卖“玩具”,不料招来大祸,一审被判3年6个月
在大大小小的游乐园中,“射击游戏”从来没有缺席过,大人和小孩都想通过这种娱乐方式靠近自己的“英雄梦”,尽管目标是气球或者靶子,这项游戏总是能给人带来刺激感和成就感。
然而这种娱乐活动背后其实潜藏着巨大的危险,必须严加管理。2016年,天津一位54岁的大妈摆摊卖这种枪支“玩具”,不料招来大祸一审被判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这名大妈就是赵春华,在天津的廉租房中度过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等到女儿成家了,她人生的重担也终于可以卸下,已经习惯操劳的她却还是不愿意闲下来,因此花了2000元钱经人介绍承接了一个打靶的小摊,每天从傍晚开始就到大悲院码头摆摊。
她的摊位设施很简单,除了一个大型靶子就是一张桌子、9支玩具枪、一些毛绒玩具、飞镖和靶子、气球和一张写着游戏规则的纸。她不会使用电子支付,桌子上面的收款码还是女儿王艳玲贴的。
赵春华自己其实不懂这些“枪”里面的细节,有顾客过来玩她就讲解规则,客人要是打中了靶子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环数,她就把小奖品给客人,从来没有耍过无赖。这种小成本的生意赚的自然也是小钱,她只是给自己找点事情做。
摊位是2016年8月份开始摆的,每一天她都会带着家伙工具去固定的地方摆摊,按时缴纳摊位费,一段时间之后她与附近几个摊位的老板也熟了起来,相互还能经常聊聊天。不料就在两个月之后,赵春华的摊位上突然来了一群“不速之客”。
看着几名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走过来的时候赵春华第一时间便是紧张,附近有经验的摊主叫她不要害怕,因为他们都是缴纳了摊位费的,属于合法经营,只不过她的摊位性质比较特殊,接受检查之后就行了。
可是问题就在于这一次的检查结果出了岔子。警方经过反复检查确认,最终决定将她带回警局接受调查,对这些“玩具”全部予以没收。其他8家一同在此地摆射击摊的商贩13人,也全部被抓到河北区鸿顺里派出所接受调查。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她的“玩具枪”已经不属于玩具的范畴,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在我国,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就属于枪支,而赵春华持有的9把玩具枪中有6把鉴定出来都是2.0以上的动能,所以已经属于极具杀伤力的器械。
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市场都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有此行为的应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春华所持有的已经属于仿真枪并且具有极大杀伤性,数量多达6支,情节严重,所以已经要接受刑事处罚。
经过调查之后,警方将其交由检方,检方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赵春华提出公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此案。
仅仅只是摆了几支玩具枪就要上法院判刑?这件事情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王艳玲虽然比母亲多接受了几年教育,但还是无法理解这种行为背后是否真的具有合理性,不断请求亲朋好友帮助母亲走出困境。
他始终认为母亲摆摊用的都是气枪,“子弹”也只是一些小塑料颗粒,不会对人造成严重损害,她们完全可以将摊子关闭,但是因此判刑实在是难以接受。
这是一种认知错误,因为在我国法律中,“枪支”的含义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所以即便是气枪,只要动能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就属于有杀伤力的枪支,决不能在市面上流通和出现。
赵春华持有的“玩具”经过多次鉴定都已经超过了这个标准,所以接受审判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她已经触犯了非法持有枪支罪,犯此罪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断是否为情节严重,主要从持有人持枪的数量以及动机和后续行为来评判,虽然赵春华没有持枪伤人,但是她持有的枪支数量很多,所以一审法院在审理之后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54岁大妈摆摊卖“玩具”,不料招来大祸被判三年六个月,判决结果一出立马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她的街坊邻居纷纷为她求情,认为不应该对她进行如此严重的惩罚,她老实了一辈子,从没做过伤天害理的事情,持有这些“枪支”是因为无知,不是因为主观意志上想要犯罪,所以应当从轻处理。
赵春华在听到判决结果之后同样难以接受,但是她不知道该不该上诉,担心继续上诉要花很多钱,也怕给刚刚结婚的女儿带来麻烦,最后终于还是因为怕自己预定的咸菜不吃会过期而选择了上诉。
由于这一案件确实相当具有争议性,所以社会多方热心人士也纷纷为其进行辩护和分析。法律制定的目标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为了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以及和谐,赵春华确实持有不合乎规定的“玩具枪”,但是她没有对任何人进行攻击,主观意志层面没有持枪伤人的迹象,持枪也是因为不知道相关规定和标准,所以这时候按照一般标准让她服刑是不合理的。
综合所有情况,法院最终在2017年给出了审判结果,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一结果的判决终于获得了众人的认可,这一案例也是推进法律更加完善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