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合租房偷窥女邻居沐浴坠亡,家属索赔89万,法院判决赢得赞许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善恶自有定论,有时候做了坏事,就连老天爷也看不下去。比如浙江某男子,因为偷窥女邻居洗澡而失足坠亡。就在网友纷纷感慨他是自食苦果时,却传来消息,男子家属将女邻居告上法院,索赔89万,法院是怎么判的?
家住在浙江温州某小区的熊女士,于2019年沾上了一桩无头官司。原本应该是受害者的她,却莫名其妙被告上了法庭,还被要求赔偿889万元,这让她欲哭无泪。而事情的源头,还要从2019年7月凌晨她回家洗澡开始说起。
熊女士不是温州本地人,为了工作她在温州某小区内租了一间房子,但因为房子户型的问题,她不得不其他几人同住在一个楼的套房内。熊女士和男朋友陈先生为了隐私,特意选了一个自带卫生间的房间,但这个卫生间只是被用一堵墙强行分隔,隔壁就是共用厕所。
两个卫生间之间,只靠一堵不高的水泥墙分隔,平时洗澡对面都能听到水声,因此熊女士为了避免尴尬,只能找一些特殊的时间段洗澡。好在她平时上班下班的时间点比较特殊,经常凌晨才能下班回家。
但就在2019年7月20日,熊女士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家,准备洗个澡美美地睡上一觉时,却发现隔壁卫生间传来了响声。正在冲凉的熊女士转头一看,一双色眯眯的眼睛正从卫生间隔墙上分盯着她。
发现被偷窥后,熊女士赶紧遮住身体大叫。而对面偷窥的人也被熊女士的叫声吓到,连忙逃离。结果刚好遇到了闻讯赶来的陈先生,陈先生刚想上前询问,只见那人却回到房间锁上房门,无论外面怎么敲门都不打开。
和熊女士同住一起的,有李某夫妻二人和李某的弟弟李明(化名),而偷窥熊女士洗澡的人,正是李明。被陈先生撞破后,李明慌不择路地跑回房间,但陈先生堵在门口他根本出不去。情急之下,李明准备从窗户的阳台上爬到隔壁房间逃跑,却因为一时失足坠亡。
陈先生对李明坠亡之事并不了解,他和女友熊女士当即报警,让警方来处理。警方赶到后在房间门口进行了劝说,但迟迟没有动静。警惕的民警感到不对劲,于是强行破开房门,发现李明早就坠楼而死。
虽然一时间无法证明李明是失足坠亡还是畏罪自杀,但无论如何他的死亡已成定局。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李明的家人竟然以李明的死为借口,将陈先生和女友熊女士告上法庭,称是他们堵在门口才导致李明进退两难,选择从窗户出逃,最后失足坠亡,还要让陈先生二人赔偿89万元。
对此陈先生和熊女士当然不赞同,且不说李明的死和他们没有关系,就李明偷窥熊女士洗澡这一问题还没有解决。最后这起纠纷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庭上,李明的亲属控诉陈先生和熊女士,因为他们的谩骂导致李明自杀。
但法院认为,即使陈先生在要求李明开门时出言谩骂,也不会导致一个正常人自杀,陈先生和熊女士与李明的死不构成因果关系,无需对其负责。法院驳回了李明家属的上诉,宣判被告方无责。
但李明的家属却不服,继续提出上诉,坚决认为是陈先生和熊女士的行为,导致李明自杀,控诉二人构成致人自杀。致人自杀属于故意杀人罪,在我国《刑法》中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自杀一般是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但依旧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陈先生和熊女士是否构成致人自杀呢?很显然他们并不构成。因为致人自杀一般有三种情况:
陈先生和熊女士虽然对李明有辱骂,但是这是基于李明在侵犯了熊女士隐私权的基础上,李明本身就存在过错。且李明的死亡原因还没有被查实,究竟是自杀还是逃跑时失足坠亡也待确认。
因此法院认为,李明很可能是因为害怕开门后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有可能出于内心的龌龊和羞愧,最后选择畏罪自杀。无论哪一种原因,都和陈先生熊女士没有关系。
至于李明偷窥他人洗澡的行为,不仅侵权还违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法院二审判决驳回李明亲属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陈先生和熊女士不需要为李明的死亡负责。这一判决结果公布后,赢得了许多群众的赞许,对于人民群众而言,李明的死完全是咎由自取,说是老天给他的报应也无不可。
这起案件说到头,依旧是“谁受伤谁有理”思想在作祟。李明的家属看到李明死亡后,便固执地认为自己应该得到补偿,无论有没有理,都想弄点好处,却忽视了李明本身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