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孩叫“赵C”,20年后公安局勒令改名,他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每个人刚出生后,父母第一件事就是取名字。姓名不止是一个代号,它包含了更宽广的意义。在法律中,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即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通俗来说,姓名是我们人格的代号。
因此,对姓名的掌控也就是对我们人格一部分的掌控,如果有人妄图干扰我们掌控自己的姓名,那么就是侵犯了我们的人格。《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不过事实上,在我国司法审判的历史中,还真的发生过一起因姓名权产生的纠纷:
江西省鹰潭市有个家喻户晓的律师赵志荣,他曾因2008年的一起官司一炮走红。此事还要从1986年赵大律师的儿子出生时说起,他儿子出生时,他就想好了一个奇特的姓名——赵C。
之所以给儿子取个洋名,是因为赵志荣以前上大学的时候英文没学好,这成为他一直以来的遗憾。为了儿子能有点动力学英文,他便给儿子取单字母“C”。这个字母也不是乱取的,“C”是“中国”的英文“China”的首字母,表达了爱国之情;而且“C”还是26个英文字母里英文单词起头最多的字母,寓意着多子多福、家族兴盛。
姓名取完以后,他就带着儿子去登户口,管理人员只是调侃了几句,但并未拒绝为父子俩办理户口。就这样,赵C这个名字开始伴随着赵志荣的儿子成长。直到2005年,我国办理第一代身份证,赵C到户籍科办理时,似乎又重复了20多年前的画面。管理人员一边开着玩笑一边为赵C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
然而,这第一代身份证拿了没几年,身份证更新换代,公安机关为了方便户籍管理,斥巨资修建了电子系统,并通知全国所有男女老少去户籍科更换第二代身份证。此时赵C已经成长为一名普通大三学生,他趁着寒假回家的时候到家附近的江边派出所办理。
这一次却并不如他所愿,户籍科的民警告知他,由于“赵C”中的英文字母无法录入全国户籍系统,所以没办法为他更换二代身份证,建议他自行更改姓名后再过来办理业务。赵C感觉十分麻烦,因为他此前叫这个名字叫了二十多年,现在被迫要改名,最关键的是,他从小到大所有的档案、学籍、荣誉证明等全都写着赵C,如果现在更名改姓,岂不是要大动干戈。
赵C的父亲赵志荣十分反对,他倒不是因为档案等资料问题。由于赵志荣是个律师,他看问题肯定倾向于从法律的角度。赵志荣认为,公民姓名权是人格权,取名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公安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是不得干涉公民行使人格权的。
因为这件事涉及到行政方面的纠纷,关于此类纠纷的救济措施有两种,要么是行政复议,要么是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赵志荣一纸诉状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也就是江边派出所的派出机构)告上了法庭,请求月湖分局允许自己的儿子使用“赵C”一名并为他办理二代身份证。
一审法院判决赵志荣胜诉,理由有两点:一是“赵C”一名并未违背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文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C”虽然是英文字母,但它在中文里同时也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符号,即“左半月形”,并没有违背法律规定。
第二点是,赵C在更换二代身份证前,其实曾经更换过一代身份证。而此次更换二代身份证,主要就是系统升级。那么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为居民【复制】身份证就可以了,并不能据此机会更改上面的内容。
不过赵志荣虽然胜诉了,他却并不认为这件事能顺利解决。果不其然,月湖分局立马就提起了上诉。首先,月湖分局先指出,赵C名字中的“C”含义并不是符号,而是英文字母,那么以左半月形“C”来录入系统,就更改了这个名字本来的含义。赵志荣却认为,C同时拥有数字符号和英文字母两种含义,不能以偏概全。且无论C的本义是什么,月湖分局都不能就它原来的含义拒绝录入数据,因为数字符号是可以被录入的(比如身份证号上其实也有X符号)。
其次,月湖分局又指出,赵志荣一定要以赵C给儿子命名,损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为C作为外文字母,在我国比汉字的地位要低,以外文字母命名,容易带来文化恐慌。赵志荣则反驳道,命名与文化传播完全是两个概念,两者互不侵犯互不打扰,根本不能相提并论。月湖分局这样的说法,只是偷换概念而已。
最后赵志荣反辩,公安机关拒绝给公民更换二代身份证,已经属于违法,以一审时判决中所提到的论点,公安机关的职责就是帮助公民复制身份证,既不能私自变更登记信息,也不能拒绝为公民服务,否则就是超越公权力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月湖分局则认为,他们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事实上,在赵C20多年前登记入户时,由于当时行政管理人员的失误,才造成这个名字被错误地登记在系统中;后来分发一代身份证时,工作人员又没有及时纠正,这也是他们的失误。现如今他们发现了此前公安机关遗留的错误,为了及时制止并更改这一错误继续影响系统的登记,他们对过去的错误进行了纠正。这既是符合行政法规的做法,也是符合法律的行政行为。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场审判一直持续了三小时,庭审期间法警都换了四五遍,甚至中途一位执勤法警因站立时间过久,晕倒在法庭上。最终,辩论以双方握手言和为结局。在法庭的调解下,赵志荣同意更改姓名,而月湖分局承诺免费为赵C易名,并帮助他办理所有有关于户籍的手续,一定做到让群众满意。
这起案件获得了双赢的局面,还是可喜可贺的。不过案件本身却给人以强烈的反响,作为庭审焦点的赵志荣曾说,他上诉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胜诉,也不是为了获得赔偿,而是为了推动我国法治的进程。在取名一事上,我国的法律显然还是有漏洞的,因此这起案件真正的意义在于“查漏补缺”,使得公民能更恰当地行使自己的姓名权,不至于产生疑问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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