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女子与男友去领证,民政局却要离婚证,女子当场傻了眼
有人赫赫有名,颇有身份,但是大多数人都是籍籍无名,只是芸芸众生中的小角色,没有身份,只有身份证。不过身份证看起来只是一张小小的卡片,其实却是我们最重要的东西,平时上班工作可能用不上,但是一旦丢失,可能引起的麻烦和误会是巨大的。
细看那些在车站手忙脚乱翻包翻箱子的人就知道了,证件丢失之后会让自己错过很多东西,比如列车,比如晋升的机会;身份证被人捡到之后,则可能会让自己莫名其妙多出一些东西,名下也许会无端多出债务,多出开房记录,甚至是更加让人意想不到的事物。
2019年对北京的蔡女士来说是很特殊的一年,因为她与男友历经了几年的风雨之后终于要一起迈入人生的下一个阶段,这时候她已经30出头,在旁人眼里已经是大龄未婚的女性,别人甚至对她与男友的感情都产生了怀疑,好在两人克服了一切困难,等到了修成正果的这一天。
两人带上所有证件去民政局,本是欢欢喜喜进门,在进行身份信息查询认证的时候,蔡女士的未婚夫却高兴不起来了,他一脸震惊地看着自己的女友,满眼都是被欺骗了的哀伤。
他会有这样的反应只因为工作人员对蔡女士说的一句话:您需要先出示一下您的离婚证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证书?这四个字给蔡女士带来的震惊同样是巨大的,她从未与任何人结过婚,何来的离婚证书呢?于是她上前询问工作人员是不是查错了人或者信息显示有误,她根本就没有结过婚。
蔡女士的未婚夫将信将疑地听着女友的辩驳,在工作人员将电脑屏幕稍微发生偏之后,与蔡女士一起再次被震惊:屏幕上显示的分明就是蔡女士的名字,姓名、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无一有误,上面赫然显示着蔡女士在2010年2月22日与湖南浏阳市的彭先生登记了结婚。
就在蔡女士还没缓过神来时,工作人员又调出了一档信息,上面显示她在2012年的2月17日又与彭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所以这一次她想要办理结婚证是可以的,不过需要提供一下自己无配偶的证明材料,最好是离婚证。
工作人员简单的几句话简直就是晴天霹雳,狠狠劈在了蔡女士和她未婚夫的头上,她自己是感觉非常委屈,而未婚夫则感觉自己被欺骗了几年。两人在一起的时候明明都说对方是初恋,结果蔡女士已经离过一次婚了,显然他接受不了。两人的结婚登记也就此延缓。
为了弄清楚真相,也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让未婚夫放心,蔡女士只能去往湖南一看究竟。这是她第一次去湖南,已经在北京生活和工作了几十年,她不明白自己的身份信息为什么会在千里之外的地方被人使用,不过那时候她的身份证确实丢过一次。
在警方的帮助下,蔡女士终于见到了与自己有过结婚登记记录的彭先生。经警方了解,彭先生是在2009年去往北京务工时候恰好捡到了蔡女士的身份证,本来是想将其放到失物招领处的,后来急着赶车就忘记了这回事,回家之后才发现身份证已经被带回刘阳了。
回到浏阳之后他一直将蔡女士的身份证放在房间。那时候他女朋友刚好怀孕,法律规定男性要在22周岁及以上,女性20周岁及以上才可以登记结婚,而女朋友还不满20岁,所以为了孩子可以正常上户口,彭先生便用蔡女士的身份证与自己进行了登记。在2012年,彭先生与妻子感情不和,便又登记了离婚。
蔡女士听完他的说法之后内心的感觉只有两个字:荒唐!
女友不能和自己结婚就用别人的身份证结婚,这是什么奇葩的理由,关键是他女朋友居然还同意了,平白无故给蔡女士带来了这么大的困扰。彭先生表示自己的做法不妥,愿意进行道歉和赔礼,不过蔡女士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彭先生和他的前妻应向自己进行2.6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彭先生的行为显然就是冒用他人的身份证,而他的前妻自认为与此事没有干系,实际上冒用的行为是她与彭先生一起的,因此两人需要共同担责,而且他们两人的行为已经干扰了婚姻登记的管理程序,为蔡女士的生活也造成了困扰,影响了蔡女士的生活。
所以他们法院最后判定彭先生和前妻两人应向蔡女士进行声明道歉,并作出9990.5元的经济赔偿,同时应当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杜绝这种事情再次发生,要提高法律意识。
事情告一段落,蔡女士与未婚夫的感情也终于在真相大白之后得到恢复,不过遇到这种事情,蔡女士肯定还是感觉很气愤的。在此不得不提的是浏阳当时给彭先生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其实也有失职。
我们知道,进行结婚登记时必须要出示户口本和身份证,而蔡女士的身份证虽然在彭先生那里,户口本却不在,且他前妻与蔡女士的长相也完全不一样,这种情况下还顺利登记了证书,工作人员实在应当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