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云南元谋县一桩“姐妹换夫”引发的家庭闹剧
假如拥有可以和别人互换身份的超能力,你会选择和谁换?
这种假设是不现实的,但是很多人还是愿意参与这个话题互动,表示希望可以和有钱人互换身份,这样就可以体验到不用为生活发愁的滋味。和别人互换身份属于异想天开之事,云南元谋县却有一对姐妹真的互换了身份。
她们俩互换身份的目的就是为了结婚,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姐姐与妹夫变成了一家人,妹妹与姐夫变成了一家人,这种情况并不是她们愿意看到的,所以最后还是在警方的帮助下将这场闹剧化解了。
2017年的一天,云南元谋县老城乡有一名女子举止拘谨地出现在了县公安局门口,她将拿在手里的东西捏了又捏,最后像是用了很大的勇气一样终于跨进了门口。
她向工作人员出示了一张照片,并拿出了一个户口本,称自己的身份证丢了,需要补办一张身份证。这本来是一个很正常的流程,每一天都有不少人丢失身份证,一旦丢失,对生活的影响就很大,所以及时补办是很有必要的事情。
在补办的时候,一般需要带自己的户口簿到派出所进行申领,随后再进行人像和指纹采集,这么一件正常的事情,这名女子的眼神却明显在回避工作人员的目光。
工作人员进行对比之后,发现这名女子的长相和她拿的照片上的长相一点都不一样,而她报的身份证号码,经查之后也与她本人的长相完全不符。这一点迅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这名女子称自己叫杨某艳,与警方查到的杨某艳的人像却并不一样。
见警方已经开始怀疑了,这名女子越来越慌,最后才终于将她家发生的荒诞事情如实告诉警方。
原来这名女子叫杨某仙,是杨某艳的妹妹,但是这些年她一直都是用杨某艳的名字在生活。至于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还要从2008年说起。她在初中毕业之后就出社会打工了,在工作的时候认识了一个男青年,两人一拍即合,不久之后便相恋了。
2008年,杨某仙怀孕了,所以与男友便商议结婚。可是那时候她才18岁,还没有达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20岁,所以无法登记结婚,没有登记结婚的话,给孩子上户口以及办理其他事情比较麻烦,所以她灵机一动想了一个“好办法”。
她利用姐姐的身份信息登记了结婚证,她带着一张自己的照片和户口本去补办身份证,称自己的身份证已经丢了,那时候工作人员并没有仔细进行核对,见证件齐全便给她办了,她就用姐姐的身份结了婚。
所以尽管是杨某艳与丈夫登记了结婚证,实际上却是杨某仙与丈夫在生活。一开始她也不适应这个身份,但是孩子的户口上好了,暂时也没有出现太大的问题,他们就没有特别在意这件事情。
三年之后,杨某艳自己真的要结婚了,她又只能用妹妹的身份证与丈夫登记结婚,这一下子全乱套了。结婚上姐姐的名字与现实中的妹夫在一起,妹妹与姐夫在一起。虽然他们并没有这种逾矩的事实,可是在村民看来终究还是像一个笑话一样。
这倒也没有什么,主要就是他们几人的身份实在是太复杂,所以在生活中有诸多不便,村里面给他们的补贴也不好分配,乱七八糟,大家都头疼。所以在2017年杨某仙便又决定用同样的方式,偷梁换柱将身份信息变更过来,没想到被警方识破了端倪。
警方在清楚了她们这一家子的“无理取闹”之后对她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因为身份信息不是一件小事,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也就是说如果冒用他人的身份证进行活动的,一律要处以罚款,有专门利用造假身份证来获利的,这些身份证要进行收缴并予以罚款。杨某仙和杨某艳两人在接受了批评教育之后,各自罚款200元。
这只是最轻微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比如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经济诈骗等犯罪活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学历、直接顶替别人的学历等等影响相当严重的行为等等,都可以视为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到这一步就必须要受到刑法的严惩。
杨某仙与杨某艳两人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所以警方在她们二人缴纳了罚款之后,帮她们将身份信息进行了“还原”,由于之前的身份信息都是假的,所以其“结婚证”也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在民警的帮助下,他们离婚之后又重新结婚,生活终于回到了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