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赴约去朋友家喝酒 刚做完手术被朋友强行发生两性关系
什么才能算得上是朋友关系?其实朋友关系分为很多种,有知己朋友。平时比较谈的来,发生什么事情也会及时出手相帮。还有一种就是利益朋友,因为和你交朋友,就会牵扯到利益关系。还有一种就是酒肉朋友,平时吃喝玩乐每次都在,一到了正经事上绝对找不到人影。
43岁的李某自从小学毕业之后,一直就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但是李某不走正路,曾因抢劫罪,盗窃罪,交通肇事罪合计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可是李某出来之后仍旧不思悔改,平时也只能打打零工来养活自己。
案发当日李某约了一个朋友黄女士到自己家里喝酒。虽然两个人相识的时间不长,但是黄女士觉得李某是个十分仗义之人,于是便交下了这个朋友。赴约之后。两个人推杯换盏很快就喝完了一瓶红酒,这时候李某却打起了坏主意。
看着黄女士也有点醉意,李某把黄女士扶到了沙发上。并趁着酒劲强吻黄女士。黄女士开始还以为李某这是跟自己开玩笑,于是便一把推开了李某,但是李某这时候已经丧失理智,不顾黄女士的反抗。强行把黄女士拖到了我是的床上。并且脱掉了黄女士的衣裤。
黄女士激烈反抗,央求李某放过自己,并且对李某说“我刚做完手术,医生说三个月不能同床,而且你这样对我,就是强奸。”李某听完黄女士的话以后,并没有放下要与黄女士发生关系的念头。并大言不惭地告诉黄女士“如果你不说这话我可能放过你,你说了这样的话,无非就是想拒绝我,那我更得和你发生关系。”
之后李某便把黄女士拖到了卫生间,试图在卫生间与黄女士发生关系,但是都被黄女士挣脱,李某最终又把黄女士拖到了床上,并且用自己的身体压住黄女士,强行与黄女士发生了关系。事后黄女士选择了报案。很快李某就被抓获归案。
说案普法:
①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目前此案将会对李某提起公诉。
笔者认为,对于李某这种教而不改的恶徒,就应该加重处罚,人家黄女士刚做完手术,李某都不放过人家,确实是没有底线了。或许李某在开始认识黄女士的时候,又或者邀约黄女士来家中喝酒的时候,就已经有了图谋不轨的心思了。这种人注定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注:图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