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一男子将骑电车女子撞晕后在转移途中将其强暴,随后一幕让人匪夷所思
作者 : 2020-08-29 09:53:28 审稿人 : admin 围观 : 次 评论
2020年8月20日,聊通社小编从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公开的一份起诉书获悉,河北籍一男子为泄私愤,在凌晨驾驶越野车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撞击至昏迷,在转移途中又将女子强奸,而接下来男子的行为,更是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2019年5月29日凌晨1点40分左右,在聊城市城区花园北路与财干路路口以北的东侧辅道上,一名正在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忽然遭到一辆越野车撞击。驾驶车辆的男子高某怕被人发现和报警,赶紧将处于昏迷状态的女子王某抱到越野车的后座,驾车向事先选好的高唐县一村庄的河道驶去。
当越野车向北行驶到东昌府区一小镇附近时,高某停车看了下车后座处于半昏迷状态的王某,忽然兽性大发,直接在后座将王某强奸。完事后高某驾车飞驰到高唐县一村庄的河道旁,然后直接将车开进了河中,准备自杀。值得庆幸的是,河水并不深,被害人王某醒后从车后窗爬出上了岸。男子高某也没有自杀成功,当天中午窜至一村薛某家中进行盗窃,次日上午和下午又分别在高唐城区张某家中和韩某别墅中成功实施了盗窃,盗取现金800元、两枚银元及玉石项链一条。2019年6月9日,高某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女子王某被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根据高唐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的公诉,被告人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利用妇女孤立无援的状态下强奸妇女、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多条规定,当以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高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检察机关由此建议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