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银川一桩因女司机太漂亮引发的伦理悲剧
古代男子20束发而冠,成年时,往往会举行冠礼,以表对成年的尊重。从现代法律而言,男女成年皆为18周岁,这意味着,达到18周岁,违背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0与18,是不同时代对成年的定义,无论定义如何,都能看出古往今来对成年的看重。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案例叙述)
男女跨过18岁,由懵懂走向成熟,心智更加健全。18这一数字承担起很多人的美好向往,是告别稚嫩的第一步。但于小汪(化名)而言,他的18岁却不怎么美好。一副手铐,将他成人之年的畅想禁锢。
2014年5月5日10时许,银川西夏区的某所大专院校内,小汪趁着课间,趴在桌上补觉,却被突如其来的警方控制住。警察将其带回警局后,让一名女子指认。女子看到小汪,眼里闪过惧意,但仍克服恐惧心理,指着小汪说:“就是他!”
18岁的小汪给女子带去的是什么伤害,能使对方一见面,居然还感到害怕?还原案件始末,会刷新人们对青年学生的认知。刚成年的年纪不一定美好,也可能是恶贯满盈。
女子20岁,名叫小贺(化名),银川本地人。小贺从事司机行业,开私家车载客。因为是私家车,没有平台保障,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收费比正规渠道低。她常晃悠在学校周边,学校人流大,需求多,而且都是学生,缺乏经济来源,更愿意找价格低廉的车。小贺也因此赚了不少。
2014年4月30日,小贺在西夏区某大专院校接到了小汪。两人性格开朗,年龄相近,一路上说说笑笑,氛围轻松愉悦。其实,小贺喜欢在学校周边跑,一方面是由于客源多,另一方面是由于学生单纯、好相处,与他们打交道很舒服。
小贺以为小汪也是个单纯学生,没想到,到达目的地——平吉堡司训大队练车场后,小汪一反常态,拿起刀威胁小贺下车。虽说小贺比他大两岁,但个子娇小瘦弱,又有把刀在前,哪是成年男子的对手。
遇到这样的事,小贺心知不能惹怒对方,便表面顺从。她本想看到人后呼救,但下车后,发现四处荒凉,没有一个人影。其实,小汪在上车的第一眼,就看上了长相美艳的小贺。他说出的目的地,是特意选的荒地。在二人看似愉快的聊天间,他就在龌龊地思考怎么将小贺制住。
小汪将小贺带到一处偏僻角落,实施了QJ,事后将其身上仅有的200元抢走,并威胁小贺不能报警,不然会找她麻烦。最后,小汪还留下了小贺的联系方式。
小贺怕惹怒小汪,致使丧命,全程曲意逢迎。小汪离开后,她仍惊魂未定。待理智渐渐回归,她果断上车锁门,拨打了110。听到警察的声音,小贺这才放下些一直紧绷的心弦,忍不住失声大哭。
她告诉警方被Q犯的事实,并说出自己的担忧:小汪离开时,留下了她的联系方式,她担心会被再次找上。小贺的担忧没多久后确实发生,小汪主动联系上了她。也正是小汪的主动,使警方迅速确定了他的身份。
小汪色欲迷心,做出QJ之举后,不仅不知悔改,还陷入美色,贪恋地留下小贺号码。没过几天,他想念起小贺,兽性大发,于5月4日,向对方发去短信,称要再见一面,并归还200元。
小汪不知,此时的小贺人与手机都在警局。小贺在警方的建议下,向小汪提出加微信好友的申请。加上好友后,警察通过朋友圈,发现了几张某大专院校的照片,猜测小汪是这所学校的学生。随后,顺着电话号码,警方找上了小汪的哥哥。发给小贺的信息,正是小汪通过哥哥的手机发送,而从其兄长那儿,警方证实了之前的猜测。
确定犯罪嫌疑人信息后,警方迅速行动,将小汪逮捕归案。审问期间,警察发现,小汪何止是Q犯并抢劫小贺这么简单,他还曾QJ数名女子,其恶行令人发指。2013年7月,小汪搭乘一辆便宜的私家车,因女司机长相漂亮,起了歹心,路过平吉堡司训队练车场,发现地处偏僻,便拿出携带的小刀,威胁女司机停车,随后将其拉出Q犯、抢劫。
第一次的成功让小汪越发胆大。同年8月,距离上次事发不到一月,他用同样的方法,在同样的地点又将一名女司机Q犯。从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落网,他前后共迫害了7名女子。年纪尚幼,一年不到,却QJ数人,抢劫数人,令人寒心。
小汪共触犯两条罪行:QJ罪与抢劫罪。他用刀具强迫女性与其发生关系,违背妇女意志,在实施QJ行为后,还威胁女性不能报警,并将钱财抢劫一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进行QJ且行为多次的,进行抢劫且抢劫多次的,都属于严重情形,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发时,小汪已满十八。根据法律规定,满18周岁的男女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警方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等待小汪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青少年因年龄尚小、心智不成熟,社会对他们往往持包容态度。但近年,犯罪低龄化、手段残忍化,频有发生,不断刷新社会对这一群体的认知。为了预防低龄犯罪,新修订的《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12岁,以产生一定威慑作用。希望法律的日益完善,使青少年暴力违法事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