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一桩女房东包养男大学生诱发的荒唐血案
有句话在网上广为流传:“生命里的每一份馈赠,其实都在暗中标好了价格。”这句话虽然谈不上绝对,但结合现实中各种案例来看,一旦步入深渊之后,就很难回头了。
在2019年,南京就曾发生过一起女房东包养男大学生的荒唐血案,跟之前的包养不同,这起案件是女的包养男的,那么在这起孽缘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不为人知的细节呢?
每一年大学生毕业数量都在日渐提高,应届生想找到一份如愿的工作,从来都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毕竟在这年代,大学生恐怕是最不缺的存在。
小张就是一位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因为他是第一次找工作,一些合同上的东西他没有细看,直到第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小张一看便是傻眼了,到手居然才900多块。
小张一问才知道,他签的是一份实习生合同,本来1000元的月薪扣去费用之后就是900多块,这顿时把小张气得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了。
但小张转念一想,反正自己刚毕业,好好学点东西才是最为重要的,然而就在小张临近转正的时候,部门主管却是将其辞退了,理由是小张工作能力不足。
小张顿时欲哭无泪,他不理解,既然工作能力不行,非要在快临近转正的时候告诉他吗?这件事对于小张的打击,别提有多大了。
小张的家境并不宽裕,就连大学的学费都是他贷款得来的,眼看自己房租都交不上了,这个时候的小张不知道找谁帮忙,然而就在这个时候,有一个人的出现却是让小张的事出现了转机,这个人就是小张的房东。
小张的房东是一个中年女子,房东林某看小张这一遭遇,便是给他免了几个月的房租,还说如果缺钱就去找她,这顿时让小张感动得热泪盈眶。
但小张并不知道,林某心里也有自己的小算盘。林某虽然不缺钱,但实际上却是一个孤独了大半辈子的女人。
林某的丈夫跟她结婚几十年,但她丈夫很早就在外面找了情人,而林某又没那个魄力对其提出离婚,一想到自己离婚后要过苦日子,林某自然也是把这份委屈埋在了心底。
林某虽然不缺钱吃喝,但却过了一二十年寂寞的日子,这对于林某来说到底是好是坏,可能只要她自己才知道了。
林某看着眉清目秀的小张,顿时心生荡漾,在得知小张工作上遭遇不顺之后,便是对其提出了包养的要求,还说可以给小张5000块钱一个月,小张内心顿时是又惊又喜,没太多思索便是答应了。
毕竟林某也不是不知道,5000块钱对于小张这样一个应届生来说,确实有着不小的诱惑。
小张一开始还是很窃喜的,不用朝九晚五,只需按时陪一陪林某,就有5000元到账,在小张的陪伴下,林某那颗寂寞的心也渐渐消失,但很快小张就感到了一丝丝不安,他想到如果林某哪天对自己没新鲜感了,就会分分钟停止他们的关系,到时候自己又得一无所有。
想到这儿,小张顿时在这份关系中,变得越来越敏感,哪怕是林某一个不经意的眼神,都会让小张胡思乱想。
然后小张的顾虑自然不是没道理的,林某很快就在小张这儿失去了新鲜感,之后也不知道林某在“学”到了什么,从网上买来一堆情趣用品,说是要增进俩人之间的浪漫。
而小张不敢拒绝,反而林某作为一个新手根本没有经验,结果一不小心,小张便是被其活活折磨致死,一开始林某还以为小张只是太累了,但一连过了好几个小时也不见他醒来,之后林某才知道小张已经断气了。
林某再次慌乱,一边拨打120跟110,等到警察到来之后,林某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过失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即使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标准
1、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2、要有死亡的事实。
要注意的是:行为人的行为一定要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过失杀人罪,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当事人绝对不能是主观意识上要将死者杀害,因此林某对于自己的事供认不讳,并及时联系到了小张的家属,并主动提出了赔偿,加上有自首的情节,最终林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在这起案件之中,仿佛也是一件没法很客观去评价到底谁对谁错的案件,一开始两人只是各持所需,如果小张一开始拒绝这所谓的包养,不就不会发生了吗?
但有一点绕不开的是,林某对于小张是抱着包养的态度,这就会让林某对小张很难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尊重。
正所谓,万事皆有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