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养老?13年前,69岁湖南老人北京站广场抢劫,为何只判两年?
“抢劫啦!抢劫啦!”2008年9月8日下午,求助的呼喊声响彻北京站广场。原来是一个衣衫褴褛的老头,抓着一个女学生的包不放手,另外一只手里还拿着一把水果刀。听到女孩的呼叫声,老头丝毫没有胆怯逃跑的想法,反而露出了狡黠的笑意。大家想想,这里时什么地方?首都的北京站广场,在这里抢劫还能逃得了吗?很快,警察闻讯赶到。看到警察的到来,老头仍旧没有害怕的意思。接下来他的举动让警察也蒙圈了,他将双手递向他们,并激动地说:“没抓错,就是我!”据他向警察交代,这已经是他第二次抢劫了。遗憾的是,第一次并未成功。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他一直请求司法机关严格执法,不要因为自己年老就轻判,并且对于罚金6000元也表示没钱,可以直接加刑期。最终,他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第一次的经历也是够奇葩的。他站在广场上寻找着猎物,他抢劫的对象是警察周围的人,男人和小孩不是他的目标,因为他怕被男人打或者伤害到小孩。最后,售票处一个中年妇女手中晃来晃去的百元大钞吸引了他的目光。付达信狠狠地撞了妇女一下,妇女差点摔倒,生气地对他说道“神经病啊!不看路吗!”然后开始弯腰捡起掉落在地的钱,付达信借机顺走了一张钱,那妇女又吼道:“你谁啊?”当她转过头看到这个瘦骨嶙峋的老头时,没有再发作,转身继续去排队了。付达信失望了,心中暗自琢磨:“100块不是钱吗?就这么不要了?怎么就不喊抢劫呢!”因为这次抢劫的失败,才有了抢夺女学生的这一幕。
老人的诡异表现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后来才知道他的本意并不是抢劫,而是想通过犯罪入狱“养老”。那么,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呢?这还得从头说起。老人叫付达信,是湖南省衡阳市人,因为家里经济拮据,早早辍学回家耕田。后来他在青海修铁路,在福建当伐木工人,在江西做搬运工,总之为了谋生什么活计都做过。养鸭子中毒亏损,贩卖蔬菜又亏损几千元。56岁时,付达信返回老家。从2003年开始,他开始领取每年300元的“五保”补助,2007年涨到600元。他认为太少。集市做小本买卖和种田,都已经无以为继。2008年,他花300元买了一辆三轮车去收购废品,结果三天没赚到一分钱。因为一直未婚,69岁的他开始担忧养老问题。最终,他想到了一个办法,就是监狱里有吃有喝还不用钱。
当然,他如愿以偿的被送进监狱服刑。当得知他的情况后,狱警和众多狱友都对他表示同情。付达信的70岁生日是在监狱里度过的,不但有众多狱友为他庆生,狱警还给他送来鸡蛋和面条。付达信的监狱生活无疑给他留下了美好的回忆,他经常会收到一些礼物,甚至出狱时还收到了10包香烟。他人生的第一次全面体检也是在监狱里做的,不但查出了他身体的多种疾病,还在监狱医院免费住院治疗。因表现良好,2010年3月,付达信提前半年出狱,他竟然比入狱前胖了十几斤。出狱后,他还对监狱生活念念不忘。
从付达信的案情来看,他的本意就是为了能够顺利“入住监狱”,而不是为了抢钱。那么,这种情形是否构成抢劫罪呢?付达信的犯罪目的就是为了抢钱,他的犯罪动机则是通过抢劫被抓从而得以顺利进入监狱。一般来说,犯罪目的既影响定罪也影响量刑,而犯罪动机侧重于影响量刑。从客观行为上分析,付达信实施了以暴力相威胁的抢夺行为。抢夺女生包包的时候他手里拿着刀,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衡阳身边事#
付达信为何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呢?首先,他是犯罪未遂,因为其正在与被抢女生纠缠时警察就已经到了现场,所以犯罪行为被迫终结。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他具有坦白的情节,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再次,犯罪时付达信已经69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结合他的犯罪动机,实有可悲之处,亦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付达信虽然身犯抢劫罪,却只被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
在政府的关怀下,付达信现在的生活是幸福的,住在新房子里,生活很自由。他对于当年的情况感慨地说:“当时逼不得已了,都没饭吃了,差点就饿死在街头了。换成现在,我不会冒那个险。”“入狱养老”绝对是社会上的奇闻,监狱是教育改造“坏人”的地方,决不能成为老人的“养老院”。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和社会对于贫困老人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怀和照顾。老人应当坚守法律的底线,而不是钻法律的空子,把自己置于“坏人”的圈子当中。毕竟,任何人违法,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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