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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掩隐罪的从犯应以是否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行为为标准
    掩隐罪的从犯应以是否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行为为标准
    掩隐罪的从犯应以是否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行为为标准 事实上,上述《 断卡 纪要二》第五条中对于掩隐罪的实行行为类型以及帮助行为的规定,只是基于一定的实践样态而作出的列举性说明,特别是对于 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 的帮助行为的列举更是如此。毕竟掩隐罪的帮助犯不可能仅局限于上述情形,凡是能够为掩隐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的,即可以认定为共犯。因此,对于帮信罪和掩饰罪之间的界分...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之五:实质性内容背离招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之五:实质性内容背离招投标文件
    21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约定,应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判断。 一、何为实质性内容? 实质性内容,主要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程、工程质量、工程价i案款等。 二、判断规则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那应以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另一种表现形式,没...
  • 民事审判指导:如何判定补充协议与中标合同,是否背离实质性内容
    民事审判指导:如何判定补充协议与中标合同,是否背离实质性内容
    要点提示:招标人与中标人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另行订立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补充协议,未对招投标时其他竞标人能否中标或以何种条件中标产生影响,也未造成招标人与中标人权利义务失衡的,不属于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一方当事人请求按补充协议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从而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