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从13楼抛下花盆 没砸到人也是犯罪?
从高层窗户接连向外扔东西,连整张餐桌都抛了出去!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爆料,北京朝阳区太阳宫一小区窗口发生高空抛物。7月4日,朝阳警方通报称,事发6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东因家庭矛盾发泄情绪,从位于13楼的家中将花盆等物品抛出窗外,未造成人员受伤。王某东已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刑事拘留。
朝楼下扔东西未必能解气,警方的“硬气”判罚,倒让网友直呼“解气”。
高空抛物的头顶“炸弹”,在全国各地多次导致伤亡惨剧。王某东接二连三向窗外抛物,只顾发泄自己情绪,丝毫不顾他人安危,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实属万幸。家庭闹矛盾,吵架是家务事,若是一言不合就靠高空抛物发泄情绪,那就升级为社会事件了。不论什么原因,高空抛物都是不能触及的窗外禁地;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严厉惩罚。
为了治理高空抛物的顽疾,近年来,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持续施压。
最高法于去年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高空抛物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要求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起施行的民法典,也明确规定,高空抛物坠物是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7月3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则提出,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多部法规、多条法则正在形成合力,为拦截高空抛物织就一张强力防护网。
就王某东案件来看,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仍然受到刑拘的惩处,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严肃惩处任何一起高空抛物案,才能对高空抛物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希望此案能引起更多市民的警觉,自觉杜绝这一社会公害,铲除更多潜在的高空“炸弹”。人人心中筑起高空抛物的防护网,高楼下来来往往的行人才会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