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证据举证方是被告吗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诉讼法法律知识,在行政案件的诉讼中都是需要证据支持的,一般来说,行政案件的证据举证方是被告,但是有没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呢?那么在接下来,就关于行政案件的证据举证方是被告吗的详细内容,就由法构网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在行政案件的诉讼中都是需要证据支持的,一般来说,行政案件的证据举证方是被告,但是有没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呢?那么在接下来,就关于行政案件的证据举证方是被告吗的详细内容,就由法构网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行政案件的证据举证方是被告吗
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举证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中,被告(即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负有举证责任。但要注意,被告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些事项也将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在违法强拆行政赔偿诉讼中,作为原告的被征收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
二、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起源于民诉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当有事实依据,有法律依据。只有事实依据充分、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才会得到法院的维持。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有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此外,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方可补充相应的证据。当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三、行政诉讼举证制度是怎么样的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下列情况下,原告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应当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要提供损害是因行政行为造成的证据。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无论是原告或是被告,在向法院提供证据时一定要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会影响法院的判决。以上就是法构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行政案件的证据举证方是被告吗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构网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