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被定义为倾销与补贴
倾销和补贴是贸易竞争中的一种不正当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抢占市场获得利润。因此不管是国内法律还是国际法律都对这类行为进行了明文竞争的处罚。不过在国际商,很多国家为了制造贸易壁垒会故意对进口商品增加税收以达到保护国产商品的目的,那么哪些行为被定义为倾销与补贴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倾销行为
1、国际:WTO反倾销协议第2.1条规定:就本协定而言,某一产品从一国出口至另一国,如果其出口价格低于正常贸易状况下该相同产品用于出口国国内消费的可比价格,应视为倾销,也就是说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了另一国的市场。
2、国内:(一) 生产企业销售商品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或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二) 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抵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三) 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四) 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五) 通过以物抵债,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六) 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方法,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七) 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八) 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九)采用其它方式,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二、补贴行为的定义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相关规定:第一条 补贴的定义
1、为本协议之目的,以下情况应视为存在补贴:
(a)(1)在某一成员的领土内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在本协议中统称“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即:
(i)涉及资金直接转移的政府行为(如赠予、贷款、投股)、资金或债务潜在的转移(如贷款担保);
(ii)政府本应征收收入的豁免或未予征收(如税额减免之类的财政鼓励);
(iii)政府不是提供一般基础设施而是提供商品或服务,或收购产品;
(iv)政府通过向基金机构支付或向私人机构担保或指示后者行使上述所列举的一种或多种通常应由政府执行的功能,这种行为与通常的政府从事的行为没有实质性差别,或
(2)存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十六条规定所定义的任何形式的收支或价格支持,和(b)由此而给予的某种利益。
当倾销产品占据了市场,就会形成垄断的格局,届时本土的其他产品就没有了生存空间,不仅会影响就业,还会影响国内产业竞争力和发展,甚至贸易逆差因此不少国家都制定了倾销和反倾销的政策,用以保护国内市场,打破垄断。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如果您对倾销和补贴还有其他看法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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