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法定代理人追认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诉讼法法律知识,法定代理人追认是指对被代理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表示同意,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范围不同、产生依据不同等。
一、什么叫法定代理人追认
法定代理人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同意,从而变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追认具有溯及力,一经追认,其效力待定的行为自始有效,使未经授权的效力待定行为与效力确定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从而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构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在哪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如下: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对行为能力没有限制。
3.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
4.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上诉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审被告人是谁))。
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三、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书怎么写
1.写明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信息。
2.写明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委托期限、报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3.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