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并不是笼统的一个犯罪,而是有很多种不同的犯罪组合而成。只是这些罪的共同的特征都是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造成身体上的危害,所以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在量刑上也会有共性。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呢?接下来就就由就问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其相关问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5、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
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
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不特定是其重要特征之一。有时,虽然行为人侵害的对象特定,但实际上被害人为多人,行为人往往在行为前无法确定其侵害的对象和范围,也无法预料和控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程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实施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放火已经造成重大伤亡;二是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上。
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为特殊主体,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有些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在主观方面,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以上就是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及其相关问题。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类型性的犯罪并不是一个犯罪的量刑标准。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最的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7法释〔2000337号)
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