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不可以委托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诉讼法法律知识,我们都知道,行政机关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因此行政行为时不可以委托给他人实施,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形。那么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不可以委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构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都知道,行政机关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因此行政行为时不可以委托给他人实施,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形。那么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不可以委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构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不可以委托
不可以委托。《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二、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二)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三)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四)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五)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
(六)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三、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以上就是法构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不可以委托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构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