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法院网: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前段时间,小编的一个委托人给小编发来一个视频,是某有名律师事务所拍摄的,视频封面上明明白白的写着:“拆迁案件律师费可以让对方承担“。一看到这个封面,小编不禁对自己发出了灵魂拷问:“你是不是又没有好好学习,更新知识,以至于这么重要的消息,你居然一点都不知道!”但是好在小编还有那么一点点求知欲和批判精神,于是小编认认真真地看完了整个视频。**终小编得出了一个结论:真的没有说行政诉讼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啊!!这到底是什么回事呢?
原来是**高法在2016年9月12日发布的《**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文号:法发[2016]21号,实施日期2016年9月12日,以下称“21号文”)第22条规定:“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于是很多人,甚至是有名律师事务所都直接告诉大众:行政诉讼案件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真的是这样吗?
小编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这是一种极为不严谨的说法。我们国家律师费原则上由委托人承担,即谁请的律师谁付费。只有在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败诉方才会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常见的如专利权案件、著作权案件等。而行政案件在21号文件出台之前,不属于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另行规定,即该笔律师费由委托人承担。而纵观21号文,并不能直接得出行政案件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结论,具体理由如下:根据21号文件,败诉方可能承担律师费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当事人存在滥用诉权、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二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直接损失,三,相对方无过错,四律师费的赔偿属于合理的。只有在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支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也就是说21条规定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是有严格的适用范围的,不能所有的案件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进而也就不可能得出‘行政案件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这一结论“。更为重要的是,行政案件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民告官“,意思就是提起诉讼的往往是咱们老百姓,而不是行政机关,那么滥用诉权的只可能是老百姓,而不会是行政机关。从这一个角度来说,应该是老百姓承担行政机关的律师费。但是各位也不用担心,老百姓承担行政机关的律师费这种情况也几乎不会发生。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的律师费还是秉承着“谁请的律师谁负担”的原则,各位也不要再被“行政案件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这种言论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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