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属于刑法中的附加刑吗?
什么叫管制
所谓管制,指的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进行关押或监禁,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的规定,判处管制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而违反禁止令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所谓管制,指的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进行关押或监禁,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的规定,判处管制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而违反禁止令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管制有哪些特点
从本质上来讲,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其比剥夺自由的刑罚种类要轻得多。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只限制自由而不剥夺人身自由。对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原居住地工作和生活,
2、 被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要接受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 管制的判决归人民法院,管制的执行归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行使判决权和执行权。
从上述特点我们可以看出,管制从裁决到执行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体现了轻刑轻判的刑事政策以及对法院严格依法判决的要求。
管制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管制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分子。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一些罪行较轻的人在考虑给予适当的处罚时,要注意预防和改造的有效性以及资源的优化。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没有必要关押,而将其留在社区内接受改造和监督,将有利于其工作和家庭生活,同时也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管制与缓刑的区别是是什么
但两者在以下方面又具有相似性:
1、服刑场所均是监外。缓刑和管制的最大相似点就是二者都是监外执行,缓刑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给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的罪犯以宽松的服刑环境。而管制先是有其特殊用途,后也借鉴了缓刑的成功经验,位于主刑。二者通常适用于主观恶性较小,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大多为偶犯初犯,犯意多出被逼无奈,犯罪多表现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盗窃、妨害公务、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
2、需遵守的相关规定相似。《刑法》规定管制犯、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有着惊人的相似,前者只比后者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一项。
3、适用相似的减刑情节。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能认真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减其缓刑考验期。
4、执行效果类似。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被判处缓刑、管制的罪犯由其居住的基层公安机关即派出所予以监管,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监管。目前社区矫正相关机构、制度未建立健全,监管任务完全由基层派出所承担,面对如今日益繁重的治安任务,派出所力不从心,无暇顾及。加上当前大规模人口流动对监外执行力度的冲击,监管措施亦无济于事,濒临失控。
5、产生的法律后果相似。根据《刑法》规定累犯的情形并不包括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即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也不构成累犯。同样,《刑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缓刑考验期满,没有违法违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也不构成累犯。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什么叫管制”问题进行的解答,管制是我国刑事处罚措施的一种,判处管理的犯罪分子不需要进行关押或监禁,但会被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