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36条是什么 刑法236条全文
从一般的逻辑来看,夫妻之间发生亲密关系是理所当然的,既合乎情理,也不会涉及法理,但是法律实务中我们能看到的案件千奇百怪,总免不了有一些不一般的特殊情况,例如妻子不愿意发生关系,丈夫强迫对方发生,涉嫌违法犯罪吗?
我们在此前一些典型案例中反复说明过,我们刑法236条规定的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一种行为,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
这其中并未将丈夫和妻子排除在加害人及相应受害人的主体之外,所以说一些特殊情况,丈夫强迫妻子也是有可能构成强奸的,例如河北此前这起案件,丈夫最终就被判了八个月有期徒刑。这罪具体是怎么判的?一起简单回顾一下案情:
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和被害人王女士本是夫妻,育有一子一女,但因为赵某有酗酒家暴的恶习,两人感情走向破裂,王女士提出离婚又遭到拒绝,且之后几次试图商量离婚事宜对方都如同耳旁风一般,对于装死的丈夫,王女士不但直接搬回了娘家,还将对方起诉到法庭,希望法院能判决两人离婚。
而就在她提交离婚诉刚一周的时候,赵某以需要户口本为由上门找她,被害人王女士没有多想便答应了,没想到醉醺醺的赵某借机表示想和她发生关系,被害人自是断然拒绝,不料赵某借酒行凶,将她拖进卧室便按倒在了床上,意图强行侵犯,最后因被害人处于月经时期不得不作罢。
以案说法事后感觉咽不下这口气的王女士直接拨打了110,虽然夫妻之间报警强奸实为罕见,但警方还是依法走了流程,而后法院审理认为:
经查,被害人与被告人系夫妻,但目前处在离婚诉讼阶段,且双方已经分居多时,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况下,这时被告人酒后找到王某试图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实施的行为违背了对方的意志,已经是对被害人性自主权的侵犯,可以认定强奸未遂。
不过法院考虑到双方的夫妻关系,且尚有两个年幼的子女,又是犯罪未遂,王某经劝导后也对其行为表示了谅解;同时张某自愿认罪认罚;认为可以从轻处罚,所以最后以强奸罪的未遂情形,依法判处了赵某8个月有期。此外经法院调解两人的离婚手续也顺利得到了办理。
事实上,婚内强奸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但目前普遍认可存在的婚内强奸罪,主要就是类似本案中这种发生在离婚诉讼、分居等婚姻不稳定状态下的案件。不知你们对婚内强奸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