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病假25年,“编制”没了,索赔90万?
4月25日,“教师请病假25年退休前编制消失”一事引发关注。
据报道,2020年,在退休前夕,原黑龙江佳木斯向阳区第十二中学教师姚志荣发现,自己的教师编制“消失”了。
1983年7月,姚志荣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体育系毕业,并由黑龙江省教委分配至第十二中学任教。
1997年,因病请假到北京治疗,而后因身体原因一直没有返校工作。
2002年的时候,由于姚志荣请假之后一直没有返岗,因此工资停发,在询问学校财务的时候,财务回应休病假不能发工资,而姚志荣也并未因此返岗工作,反而是一直到退休之前,都没有任何的教学行为,这种情况也是一直持续到退休共计25年之久。
2007年,原第十二中学与第二十中学联合办学,合并为现佳木斯第二十中学。
2021年3月,姚志荣提出办理退休、补发工资待遇的诉求,佳木斯第二十中学对所有档案进行梳理和查找后,在原第十二中学的废弃学生档案中找到了她的人事档案。9月,姚志荣向佳木斯市教育局反映了上述情况。佳木斯市教育局于同年9月23日出具《姚志荣信访处理意见》称,因2004年市政府将第十二中学的管理权限划归市教育局管理时,向阳区教育局移交时没有姚志荣的人事编制和关系,因此无法为她恢复编制。佳木斯市教育局表示,可以协助姚志荣与人社部门沟通,尽快为她办理相关退休事宜。2021年3月,姚志荣提出办理退休、补发工资待遇的诉求,佳木斯第二十中学对所有档案进行梳理和查找后,在原第十二中学的废弃学生档案中找到了她的人事档案。9月,姚志荣向佳木斯市教育局反映了上述情况。佳木斯市教育局于同年9月23日出具《姚志荣信访处理意见》称,因2004年市政府将第十二中学的管理权限划归市教育局管理时,向阳区教育局移交时没有姚志荣的人事编制和关系,因此无法为她恢复编制。佳木斯市教育局表示,可以协助姚志荣与人社部门沟通,尽快为她办理相关退休事宜。[2]
2021年10月,姚志荣向信访局提出复查请求。同年11月18日,信访局下达复办函,认为佳木斯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事实不清,要求市教育局重新办理。[2]
2022年1月,佳木斯市教育局在《关于对姚志荣同志信访问题的答复》一文中称,她的编制和工资已于2004年由向阳区移交到市教育局前被取消,无法满足其恢复编制和补发工资的诉求。5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在《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中回复称,姚志荣提出的恢复公办教师身份、办理在岗公办教师退休手续、补发应发工资的问题不符合政策规定。如姚志荣对该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机关、单位不再受理。2021年3月,姚志荣提出办理退休、补发工资待遇的诉求,佳木斯第二十中学对所有档案进行梳理和查找后,在原第十二中学的废弃学生档案中找到了她的人事档案。9月,姚志荣向佳木斯市教育局反映了上述情况。佳木斯市教育局于同年9月23日出具《姚志荣信访处理意见》称,因2004年市政府将第十二中学的管理权限划归市教育局管理时,向阳区教育局移交时没有姚志荣的人事编制和关系,因此无法为她恢复编制。佳木斯市教育局表示,可以协助姚志荣与人社部门沟通,尽快为她办理相关退休事宜。[2]
2021年10月,姚志荣向信访局提出复查请求。同年11月18日,信访局下达复办函,认为佳木斯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事实不清,要求市教育局重新办理。[2]
2022年1月,佳木斯市教育局在《关于对姚志荣同志信访问题的答复》一文中称,她的编制和工资已于2004年由向阳区移交到市教育局前被取消,无法满足其恢复编制和补发工资的诉求。5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在《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中回复称,姚志荣提出的恢复公办教师身份、办理在岗公办教师退休手续、补发应发工资的问题不符合政策规定。如姚志荣对该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提起诉讼
2022年,姚志荣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教育局撤销上述两份文件,判令佳木斯市教育局为其恢复教师身份、办理在岗公办教师退休手续、补发 2001年1月至2022年7月的工资暂计90万元。
《行政裁定书》显示,2022年8月29日,鹤岗市中级法院裁定,姚志荣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姚志荣上诉。[1]
- 二审开庭
2023年4月24日下午,本案二审开庭,未当庭宣
- 提起诉讼
2022年,姚志荣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教育局撤销上述两份文件,判令佳木斯市教育局为其恢复教师身份、办理在岗公办教师退休手续、补发 2001年1月至2022年7月的工资暂计90万元。
《行政裁定书》显示,2022年8月29日,鹤岗市中级法院裁定,姚志荣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姚志荣上诉。[1]
- 二审开庭
2023年4月24日下午,本案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2021年10月,姚志荣向信访局提出复查请求。同年11月18日,信访局下达复办函,认为佳木斯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事实不清,要求市教育局重新办理。
2022年1月,佳木斯市教育局在《关于对姚志荣同志信访问题的答复》一文中称,她的编制和工资已于2004年由向阳区移交到市教育局前被取消,无法满足其恢复编制和补发工资的诉求。5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在《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中回复称,姚志荣提出的恢复公办教师身份、办理在岗公办教师退休手续、补发应发工资的问题不符合政策规定。如姚志荣对该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 提起诉讼
2022年,姚志荣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教育局撤销上述两份文件,判令佳木斯市教育局为其恢复教师身份、办理在岗公办教师退休手续、补发 2001年1月至2022年7月的工资暂计90万元。
《行政裁定书》显示,2022年8月29日,鹤岗市中级法院裁定,姚志荣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姚志荣上诉。
- 二审开庭
2023年4月24日下午,本案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