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宁,搭客仔因不满后车司机连续按喇叭,多次打砸汽车被刑拘
大快人心!广东普宁,一摩托车搭客司机因不满后车司机连续按喇叭,遂拦车打砸小汽车。民警将其抓获归案后,据摩托车司机本人供述,其用同样的手段作案三起,其中一人还被其敲诈勒索100元,且还曾对一名摆地摊的摊主实施过殴打行为。目前,这一作恶多端的摩托车司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男子陈某平时主要利用摩托车搭客为生,11月15日,陈某在搭客时,因对其车后的一辆小汽车连续按喇叭不满,遂产生了报复对方的想法。
随后陈某多次驾驶摩托车将小汽车逼停,对车主进行辱骂,并对小汽车进行打砸。小汽车车主报警后,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
据警方的通报称,陈某到案后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其从去年以来用同样的手段对三名车主的车辆进行打砸行为,且其中一人还因此被其敲诈勒索100元。
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今年初时,陈某还因对一位摆地摊的摊主不满,遂对其实施殴打行为。在殴打摊主的颈部后,陈某又用折叠击打摊主的背部。
最终,公安机关认定陈某以上所作所为,构成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1、有网友表示,通过照片来看,陈某都是为人父的年纪了,可其却还在满大街上为非作歹,真是给儿女们丢脸!
也有网友表示,陈某一把年纪了,却连搭客仔的职业道德的都没有,而且还想兴风作浪,真是不知道天高地厚!
还有网友认为,这种人一开始就不应该惯着,否则就会有恃无恐,更加肆意妄为。因此这一次必须严惩!
笔者认为,陈某完美诠释了什么叫做“不是不报,而是时间未到”,且这一次的教训,绝对能让其悔恨莫及!
2、陈某将面临5年以上的刑事处罚。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目无法纪、肆意妄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一人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且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具体而言,陈某用摩托车拦停小汽车,造成交通混乱,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且对小汽车进行打砸造成了车主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因此警方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符合法律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陈某敲诈勒索车主100元,实际上属于违法行为,只是因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同时,还构成犯罪,因此其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将被其犯罪行为所吸收,故不再对其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再另行评价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具有多次情节的,需加重处罚,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警方已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一年内曾三次实施过此类犯罪行为,因此陈某是具有加重处罚情节的。
换而言之,陈某的行为,将在5年以上考虑量刑。
3、陈某殴打摊主的行为,需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有违法行为的同时,还有犯罪行为需要刑事处罚,且两者之间没有想象竞合关系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后,待行为人拘留期满之日,再无缝衔接到拘留接人,并对其犯罪行为执行刑事拘留,即再转送至看守所。
也就是说,该算的账,公安民警一定会一条条给陈某算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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