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吃烧烤买单时老板声称消费345元,复核后实际才155元
“太过分了!”11月13日晚,浙江一男子与好友到路边摊的烧烤店吃烧烤,男子结账时老板声称一共消费345元。可男子要求当面再计算后,结果却发现实际消费才155元。男子一气之下,当场怒怼老板。
男子晚上肚子饿时,发信息邀请好友陪他一起去吃烧烤。来到一家路边摊烧烤店后,男子与好友在冰箱里挑了好多串食物,其中包括有牛肉串和羊肉串。
挑选好食物后,男子没有问价钱,直接就交给了老板,并要求老板给他们放微辣。在此之前,一切都很正常,味道也不错,上菜也很快,男子及好友对此也非常满意。
可不曾想,男子叫老板买单时,老板拿着账单走过来和男子说,一共消费是345元。男子当时就被吓了一跳,并立即质问老板这个345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老板说得头头是道,但男子根本不信。
男子一气之下,要求老板对着桌上的食物,当面重新计算一遍。结果老板对着价格表,计算多次后都是得出消费金额为155元的结论。而且羊肉串还少上了几串。
男子当即发火怒怼老板,做人做生意不能这么不讲诚信,否则没人再敢来这里消费。老板自知理亏,全程不敢说话。
1、有网友表示,多收10元、8元,可能是算错了,这样说得过去,但345元和155元翻倍都不止,这就过分了,这是妥妥的宰客,必须要向主管部门举报。
还有很多网友表示,自己遭遇过这种情况,尤其是人多一起去时,根本搞不清楚实际消费金额,因此老板说多少就付多少。
笔者认为,像这种消费方式,在选好食物交给老板烧烤前,就让老板当面算账,待上桌时再核实一下实际到手数量,或许就能避免被乱收费的可能性。
2、那么烧烤店老板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按实收费。
具体而言,法律赋予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所谓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也就是说,男子到烧烤店消费时,男子一方负有按实际消费金额付款的义务,而相对应的是,商家不仅要保证其出品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且还要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
其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消费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且根据经营者的违法情节等,进行行政处罚。
注意!商家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极其重要!比如说,3号台客人要买单时,商家因疏忽大意将1号台客人的订单当作3号台的消费,这种情况下,实属过失。纠正过来就好,一般不会处罚。
但本案不一样,本案是烧烤店老板明目张胆地想浑水摸鱼,欺诈消费者的,即故意的。
最后,对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或商家必须承担退一赔三这一惩罚性后果,且三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按照500元赔付。
换而言之,由于烧烤店老板的行为属于欺诈,因此其一方不仅不能收345元,同时还要支付男子赔偿金1035元。
诚信是做生意立足之本!因此,不论以任何方式欺诈消费者,都必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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