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女子以患病为由诈骗男子100万后整容、夜店挥霍、旅游
上海浦东,龚先生硕士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成功通过面试入职到一家企业工作,工资待遇非常不错。今年5月份时,龚先生在网上认识一名非常漂亮且身材姣好的年轻女子张某。两人互加微信好友后,相聊甚欢,尤其是看到对方的生活照后,龚先生不能自拔,认定对方就是自己心目中理想的结婚对象。
随后龚先生对张某展开追求,并很快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可龚先生刚准备与张某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张某说自己得病了,而且还是癌症。医生说让她马上接受治疗。
龚先生听完张某的描述后,虽然有点蒙,但为了爱情,龚先生没有犹豫,立即答应会尽自己的能力借钱给张某治病,与其共度难关。说罢就给张某转了一笔钱。
之后张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声称医生说要输血,一次收费400元,龚先生没有犹豫又给对方转账。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张某以住院、复诊、病情复发等理由就,前后向龚先生借款超过100多万元。
可当龚先生多次提出想去看望张某时,却总被其以各种理由拒绝。龚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提出想让张某还钱。可张某却又是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还。
龚先生随即报警求助,警方接到龚先生的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结果却发现龚先生手上的照片根本不是张某本人,这是其从网上找来的照片,住院治疗期间那些照片也是。但张某确实做过手术,但只是做整形美容手术。
更让龚先生崩溃的是,张某拿着“借”回来的钱到处旅游、到夜店挥霍,其给男服务员的小费就高达2000多元,而且还不止一次。目前,张某因涉嫌犯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1、网络是个虚拟世界,良莠不齐,有人想在网上寻找自己人生中的另一半,而有人却想在网上不劳而获。本案龚先生与张某就是上述两种人,虽然龚先生很傻很天真,但这绝对不能成为张某犯罪的理由,否则法律必须严惩不贷!
2、有网友不解,张某明明说的是借,而龚先生又自愿借给对方,这不是民事纠纷吗?怎么又变成刑事犯罪了呢?
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
刑法明确规定,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为诈骗罪:一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二是使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手段;三是占有被害人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钱财或多次施了此行为的。
也就是说,在张某利用网上得来的照片隐瞒了真相、虚构了自己患重病的事实,且占有了龚先生100多万已远超数额较大标准的情况下,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则是其罪名是否成立的关键。
所谓非法占有为目的,就诈骗罪而言,一般是指行为人根本没有打算归还,或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归还等情形。
换而言之,即便行为人当时声称是“借”,但只要其是在明知没能力还或没打算还的情况下,并使用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交付个人钱财的,就是以非法占为目的实施的诈骗行为。
说简单一点,如果龚先生知道真相,肯定不会借给张某,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诈骗他人钱财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而言,张某在一审宣判前如果没能通过退还龚先生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的情况下,那么其行为将面临10年以上,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最后,希望大家务必要谨记“网络交友需谨慎”这句老话!总而言之,网友要借钱的,一定一定要谨慎,尤其是没见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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