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男司机在女老板水里下催情药,只是好奇被下药后有啥反应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自古以来身边人对自己下手,是最令人难以防备的事。因此很多有钱人在选择司机保镖时,非常重视对方的信誉和忠诚。一旦司机保镖想要对雇主下手,几乎很少有失误的可能。
2012年,江苏就曾发生过一桩盗窃案,女老板安娜被司机下迷药,家里公司都惨遭司机毒手。警方调查后发现,涉案嫌疑人不仅对女老板下药,甚至在女友水里也下了迷药,还声称只是好奇被下药后有啥反应。
家住江苏南京的安娜是一个女强人,年近40却始终单身,在她看来家庭和事业相比微不足道,因此安娜一直将重心放在事业上。这也导致她30多岁却始终没有结婚,家里也没有能够照顾她的人,
2012年10月23日,安娜吃晚饭时突然感觉非常不适,不仅口干舌燥,还产生了幻觉,将厨房的围裙看成了一窝毒蛇。好在这种状态没有持续多久,第二天醒来后安娜就恢复了正常。
可就在10月30日,同样的症状再一次出现,这次安娜直接晕倒在沙发上,一觉睡到次日下午。醒来后安娜甚至不记得昨天晚上发生了什么,这让她既担心又害怕。
事后安娜去医院做了检查,可医生却表示,安娜并没有患病,身体很健康。听了医生的话,安娜像吃了一颗定心丸,认为之前两次身体不适一定是太过劳累导致的。只要自己注意休息,就不会再次出现不良症状。
可到了11月6日,安娜从外地出差回公司,又一次出现了相同的症状,而且这一次更加严重,安娜甚至出现了大小便失禁的情况。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后,安娜回家发现家里少了十几张购物卡,一块手表和4000元现金。
公司的保险箱里也少了不少贵重物品,包括一枚纪念币,一条金项链,一条金手链和三枚戒指。安娜立即报警,警方询问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得出一个结论:安娜被人下药了。
被人下药了?安娜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她回忆三次犯病经历,似乎每次发病时身边都有一个人,而这个人就是她的司机杨明。刚好在第三次发病不久,杨明就辞职了,还换了手机号码,由此可见这个杨明极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
警方调查后发现,杨明,34岁,2012年8月应聘到安娜所在的公司,成为安娜的专职司机。杨明在公司的名声很好,工作努力人缘也好,因此安娜非常信任这个新来的司机,她怎么也没想到,杨明会对自己下手,难道杨明只是为了钱?
很快在警方的搜捕下杨明落网,经过警方的审讯终于得知了杨明对安娜下药的真正目的。据杨明交代,安娜平时对自己确实不错,可她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下骂自己,伤了自己的自尊心。因此杨明决定报复安娜,之所以选择给安娜下药,主要是为了测试药性,好奇安娜被下药后会是啥反应。
原来杨明在2012年10月开车经过一家酒吧门口时,捡到了一小瓶药,药瓶上写着“听话水”。为了了解药性,杨明决定拿女友试药。刚好那段时间杨明的女友和他闹分手,杨明就趁女友上夜班,在其水杯里下药,结果女友喝了被下药的水后,神志不清胡言乱语,最终晕倒在地。
这让杨明兴奋不已,他决定将这瓶药用在安娜身上,一来是为了报复安娜当众辱骂自己让自己出丑,二来他也好奇,安娜被下药后会是啥反应。就这样,杨明三次在女老板安娜的水中下药,看着安娜大小便时间晕倒在厕所,他暗自窃喜。
在安娜住院期间,杨明知道自己可能会暴露,于是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从安娜家和公司拿走了许多值钱物品,并辞职离开了安娜身边。可他万万没想到,安娜会选择报警,在警方的调查下,杨明彻底暴露,被办案民警成功抓获。
杨明的行为到底构成什么罪?南京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杨明涉嫌抢劫罪。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杨明对安娜下药,是对受害人身体进行打击,在排除了安娜反抗的可能后,强行劫取了安娜家中和公司里的财物。因此杨明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刑法》还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杨明究竟会遭受怎样的处罚,和他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有密切关系。如果安娜被检测为重伤,那么杨明很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外部的敌人在明处,虽然凶狠但也容易对付,内部的敌人在暗处,阴险狡诈难以地方。这也是为什么,家贼最难防的原因。越是坚固的壁垒,越容易从内部攻破。相信安娜在经历了这次意外后,必然会对身边人多留一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