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合肥一桩因伴娘太漂亮引发的荒唐血案
英国诗人约翰·米尔顿曾说过:“一个人如果能够控制自己的激情、欲望和恐惧,那他就胜过国王。”食色性也,人的欲望从他出生时就伴随,想要完全克制,并不是一件简单事。但如果完全放纵欲望,那么人就会变成一头失去理智的野兽,也容易导致悲剧发生。
2011年合肥就发生了一桩因伴娘太美导致的血案,61岁老汉看上了自己儿媳的伴娘,事后将其诱骗至家中,对其实施侵犯后杀害。为了掩盖罪行,老汉将尸体肢解,丢到小区的垃圾桶里,直到小区居民意外发现了死者的尸块。
2011年11月15日早晨6点半,家住合肥蜀山新村的崇大妈准点起床。崇大妈家里养了一只宠物犬,但因为狗粮太贵,崇大妈便会每天早上去小区的垃圾桶里找一些剩饭剩菜拿来喂狗。
这天她在小区31号楼下翻找垃圾桶时,发现了一个红色的塑料袋。袋子里装了好几块肉,崇大妈以为是过期的猪牛肉,于是准备带回家喂狗。可当她来到33号楼下时,却从垃圾桶里找到了一直血淋淋的人手,吓得崇大妈丢下袋子连忙大喊:杀人啦,杀人啦!
警方接到崇大妈的报警后,立刻赶到小区内对尸块进行检查。通过排查发现,死者为一名20多岁的女性,死亡时间不久,且案发现场很可能就在小区。鉴于凶手在垃圾箱里抛尸,警方决定调动警犬,在小区内进行搜索。
一时间蜀山新村小区被彻底封锁,人和住户居民都不得外出,而民警很快就利用警犬敏锐的嗅觉发现了案发地点,正是小区37号楼。据37号楼的住户反应,11月14日21点左右,304号房曾经传出打闹的声响,有女人的叫喊和狗吠。但持续时间并不长,很快就戛然而止。
一开始住户以为是夫妻之间闹矛盾,但得知有凶杀案发生后,越想越害怕,最后将这件事告诉了警方。民警也对304号房进行了突击检查,果不其然在房间里发现了疑似作案工具的刀具,而304号房的房主王继伦也被警方成功逮捕。
铁证面前,王继伦很快就承认了自己杀人分尸的罪行,据警方调查发现,王继伦和受害人陈琳之间关系匪浅。不仅陈琳的父亲是王继伦的老同事,陈琳还是王继伦儿媳的伴娘,可为什么王继伦要对陈琳下手?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因为内心的欲望作祟。原来王继伦从小看着陈琳长大,一直以来都将她当成侄女。直到王继伦的儿子结婚时,陈琳给新娘当伴娘,也正是这时王继伦才发现自己的这个侄女早就不是小女孩,已经成为了美丽动人的大姑娘。
身穿伴娘纱裙的陈琳,简直比新娘还要美丽,王继伦看着陈琳俊俏的面容,傲人的身姿,内心的欲望也开始疯狂蔓延。他很快就想到了一个大胆的计划,为了发泄内心的欲望,他决定对陈琳下手。
2011年11月14日,王继伦将陈琳约到家里,声称自己找她有事。陈琳和王继伦的儿子儿媳关系很好,也一直把他当叔叔看待,因此并没有怀疑。可到了王继伦家中后,却发现自己信任的叔叔突然好像变了一个人,看自己的眼神也很不对劲。
眼看自己的计划已经成功,王继伦也卸下了伪装,他想对陈琳图谋不轨。结果遭到了陈琳的拼死抵抗,恼羞成怒的王继伦一气之下掐死了陈琳,为了掩盖罪行,他还将尸体分解后转入塑料袋,丢到楼下的垃圾桶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陈琳作为我国公民,她的生命也受到法律保护,王继伦杀害陈琳,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庭审时,王继伦找到律师为自己辩护,他声称自己是失手掐死陈琳,并且在陈琳死后曾多次进行人工呼吸,只是没能成功救活对方。
因此王继伦认为自己不属于故意杀人,最多只能算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相对量刑较轻。
法院认为,王继伦在杀害陈琳时,主观意识清楚,且因为与陈琳发生纠纷而产生争执,并采用手扼颈的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在作案过程中,有明确的动机和意图,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且在案发后,王继伦对尸体进行分尸抛尸,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依法应予以严惩。法院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或许陈琳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竟然会因为太漂亮而招来杀身之祸,杀害自己的竟然还是一直以来看做叔叔的王继伦。可惜事实已经发生,悲剧也已经上演,王继伦无法控制自己内心的欲望,最终沦为野兽,也必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