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名无业青年为满足兽欲,将20岁妙龄女囚禁废弃民房
一到夏天,全国各地的广场上都会出现很多纳凉的人,他们一边感受着燥热的氛围,一边感受着晚风带来的慰藉,手中的扇子毫无规律地扇动着,动动静静组合成了一幅幅美好的画面。
2010年8月8号傍晚,烟台的文化广场正是这样一副岁月静好的样子,老人带着小孩坐在一起,交头接耳间不断发出笑声,就在这个时候,一个衣衫不整、身上带着淤青和血迹的女孩突然冲了过去。
“救救我!求求你们救救我!”她一边跑一边喊,嗓音已经沙哑,似乎每说一个字喉咙都能渗出血来,最后她跪倒在了一个大妈面前,抓住她的腿要她救自己。
人们这时候只觉得惊悚,殊不知一桩大案正在眼前展开:三名无业青年为满足兽欲,将20岁妙龄女囚禁废弃民房!
这个女孩名为小邢,20岁,正是妙龄时期,拥有极佳的容颜和身材,本来拥有绚烂又多彩的生活,但是在6号晚上,她却经历了一场噩梦,就算已经得救,回想起来过去的两天发生的一切还是会让她忍不住发抖。
6号晚上,吃过饭之后她便独自一人走到了文化广场散步,平时这里有街头卖艺的人在表演,也有很多稀奇古怪的小玩意,她这个年纪正是对这些感兴趣的时候,所以基本有时间就会过去凑热闹。
这一天她走了一圈之后便回了家,没想到到家之后睡不着,于是她再一次走上了文化广场,这时候已经没有什么人了,准备回家的时候,突然有3名男子走了过来。
这几人一看就不是什么善茬,小邢已经感觉到了恐慌,但是附近一个人都没有,她不敢呼救惹毛几人,只好顺从,准备找到机会就逃跑,谁知道那几人一眼就看出了她的计谋,直接将她的嘴捂住并将她打了一顿,最后将她连拉带拽带到了附近一片无人的草地上面。
3人轮流发泄了兽欲,小邢此时已经痛苦不堪,但是嘴巴一直被捂住,手脚也全被控制住了,她没有动弹的余地,也没有求救的机会。
本以为遭到蹂躏过后噩梦就会结束,没有想到这只是噩梦的开始。3名男子将奄奄一息的小邢带到建昌南街一个废弃的民房中,在这里再次对她进行伤害,为了避免她失去意识直接死掉,几人过一段时间就扇她一个耳光,时不时还泼水在她脸上。
手脚被捆住,嘴角被打得不断渗血,小邢这时候已经不敢再有反抗的举动,只能任由他们伤害自己,她唯一的想法就是活着,只有活着才能进行反击,才能将这几个人绳之以法。
整整过去了一天一夜,小邢一动不敢动,守着她的男人终于不再像之前那般对他寸步不离,本来三人轮流放风,这时候已经让她一个人躺在房子里面也放心了,又是一天过去,小邢仍旧不敢轻举妄动。
终于等到夜晚来临,她听见外面逐渐热闹了起来,所以告诉自己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跑出去,不然的话只有死路一条。趁着3人出去吃饭的间隙,她用牙齿将手上的绳索一点点咬断,然后将自己身上的绳索解开,打开门直接朝着光最亮的方向跑过去,一边跑一边回头,生怕男子再追上来。
在大妈的帮助下她报了警,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根据小邢提供的线索在民房附近蹲点,狡猾的男子并没有在当天晚上回去,直到9号的凌晨3点才陆陆续续出现在屋子附近,一出现就被警方逮捕。
这3人都是无业游民,令人难以置信的是3人中年纪最小的甚至还没有成年,只有16岁,但是他对小邢下手却是最狠的一个,对小邢的QF次数也最多,简直毫无人性。
年纪最大的是赵某,23岁,济宁人;孙某,20岁,海洋人,16岁的李某是潍坊人,初中还没有读完就跟着社会闲散人员到处惹是生非,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在法律边缘试探了。
他们三人使用暴力手段将小邢强行QF,已经构成了QJ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有其他情节严重环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赵某、孙某、李某3人有预谋地对小邢进行轮流伤害,已经属于LJ,情节严重,性质极为恶劣,造成的影响极大,应当受到重罚。
此外,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非法对他人进行拘禁,他们3人将小邢捆绑起来囚禁在民房中,剥夺了她的自由,还对她使用暴力手段殴打、侮辱,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小邢虽然没有受到重伤,但是他们几人造成的伤害不可磨灭,所以这3人都应当受到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女性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不在深夜独自出门。虽然有错、有罪的是罪犯,但是女性还是不要让自己立于危墙之下,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