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男子诱骗女大学生拍下私密照,威逼开房,事后女孩泪崩
年轻人喜欢追求刺激,就算是谈恋爱也不屑于和上一辈的人一样讲究平平淡淡,要么就是轰轰烈烈,要么动不动就是闪婚,有了这些方式还觉得不够刺激,于是网恋变得越来越普遍。
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人们对网络的依赖和情感的空虚使得网络交友软件如雨后春笋般越来越多,各种社交平台的出现为不同类型的人提供了认识新朋友的方式,在一款依靠“左滑右滑定心意”的软件上,有很多潜伏在暗处“猎手”随时准备出手,他们将自己伪装成小白羊的样子,实际上早就已经张开了血盆大口。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
女孩子一定要警惕这种人,因为最后不仅有可能被骗感情,还有可能被骗色。
2017年正是上文提到的这款软件最火的时候,软件一经发布便有很多年轻的男女注册账号,大学生占了很大一部分。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但是没有经历过社会的险恶,不知道人心叵测,所以尽管已经有了一定的分辨能力,还是很容易被有心之人欺骗,小李就是这样一位女生。
这一年她在北京读大四,本应该是忙着准备毕业论文以及找工作的时候,她还是忙里偷闲下载注册了一个账号,希望能在上面找到自己的“心动男嘉宾”。
小李上传了自己最为满意的几张自拍照,将自己的外形条件进行了美化,对自己的性格和喜好也进行了描述,很快就收到了不少的“小爱心”,但是自诩外形条件很优越的小李觉得这些对自己心动的人还是有些缺陷,所以她并没有贸然与人交流。
5月的一天,小李终于和一个男生“匹配成功”,对方自称姓王,头像看上去十分帅气,资料背景展现的也都是优秀的一面,似乎是个阳光开朗的大男孩,下霹雳非常心动,所以对他一开始就很有好感。
下载这一款软件的人彼此之间抱的心思其实大差不差,所以话匣子一打开往往不要多久便会聊到两性话题上,由于隔着一张屏幕,所以人们在生活中讲不出口的话都很轻易就能在手机上发送出去,一段时间的聊天之后,小李与王某已经如同热恋情侣一般,在网上什么都聊。
眼看着小李也越来越主动,王某的胆子也是越来越大,提的要求越来越过分,表示想看一下小李“美妙的身体”,而小李的性格也很开放,毫不犹豫就给了王某几张尺度极大的照片,其中甚至有自己不着寸缕的图,王某收到之后很是得意,因为这与他的终极目标又近了一步。
王某用来注册账号的照片根本就不是自己的,只是在网上精心挑选了一个帅气男孩的照片罢了,此外包括所有的背景图以及动态照片全部都是用的网络图片,他本人与照片的差距简直就是十万八千里,正因为明白如果用自己的照片没有人会看上自己,所以他才想了一个极为无耻的办法。
让小李发送L照只是第一步,他还需要更加露骨的内容来作为把柄,于是又提出要求让小李拍摄一些不雅视频给自己,让自己“解闷”,小李同样是毫不犹豫就在一个无人的地方拍摄了极端视频给他,这些视频拿在手里,王某表示对小李很中意,提出两人一起去酒店,得到了小李的同意。
距离奔现这天越近,王某心里就越紧张,因为自己用假身份与小李聊天的事情很快就要暴露了,与其到时候被对方侮辱,不如自己直接将照片发送给对方,果然,看到他的真实相貌之后,小李很快就表现出了不愿意见面的意思,称自己已经找到了男朋友。
王某早有准备,将小李的视频和图片发过去对她进行威胁,要求小李立马与他开房,不然的话就会将这些照片传到网上去,见小李没有反应,王某又用PS软件将小李的照片P成了失足女卡片的样子,并在上面附上了小李的真实电话号码以及身份信息和学校名称。
担心事情越闹越大的小李整天以泪洗面,最终还是选择了报警,警方通过调查了解之后,指导小李假装同意开房,王某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掉进了警方设的局中,欣然前往酒店时被警方抓获。
随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QJ罪(预备)对王某提起了公诉,检察官认为,王某以小李的裸照及不雅视频为工具,胁迫被害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QJ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如下: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QJ罪。王某虽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但是利用了小李的恐惧心理对其进行威胁,最终目的就是与她发生X关系,所以已经有了犯罪心理。
他从一开始就对小李的照片和视频进行保留,为的就是日后进行要挟,而他也确实进入了酒店准备与小李发生不当行为,属于“为了犯罪制造条件”,构成QJ罪的犯罪预备。
根据《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QJ罪的既遂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所以王某的处罚应在此基础上进行减免。
王某最后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小李以及像小李一样的女性也需要通过这一事件提高自己的防备意识,不要轻易相信网友,更不要轻易将自己的私密视频和照片泄露出去,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