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大学生,一时兴起将化妆瓶盖塞入体内,结局很悲催纪实
年轻人追求刺激,追求新奇的体验感,所以市场上很多专门为了满足他们这种新奇感的某些产品以及“体验官”也应运而生,既衍生了很多职业,也满足了部分人的身心需求。
但是“刺激”的另一面往往也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危险,为了一时的快感而将生命作为赌注并不是一件好事,所以不值得提倡,2021年,在浙江读大学的某位女生就用亲身实践说明了这件事情。
阿美(化名)是一名19岁的女大学生,就读于浙江杭州的一所高校,正处于少女怀春的时节,也正是时间最充裕的时候,被束缚了多年,进入大学校园之后她做的第一件事情便是谈恋爱。
与男友度过了一段如胶似漆的日子之后再分开,阿美时常觉得身心都十分空虚,以前从来不敢观看的视频让她找到了乐趣,以前连多看一眼都觉得心怀罪过的某些产品,她也已经可以使用得十分自然,甚至还在某些夜晚感觉到十分寂寞。
就是因为这样,她让自己的身体承受了一次巨大的挑战,这一次挑战的直接结果就是在2021年的9月16号,她迈着沉重的步子走进了杭州某医院的妇科。
她长相清纯,身材苗条,打扮得十分清新可人,旁人看不出她正在经受着巨大的痛苦,实际上她的额头都已经渗出了密密的汗。挂号、门诊,坐在医生面前的时候,阿美已经痛得几乎说不出话了,因为这段时间她最害怕的事情就是坐下,坐着的时候整个人都忍不住发抖。
她跟医生说自己“小腹胀痛”,但是医生问她自己是否有过高危行为时她却称没有,询问她自己是否对疼痛的原因有一定的认知她也称没有,医生赶紧给她做了一系列检查,最后决定给她做一次CT检查。
通过这次检查,阿美之所以这么痛苦的原因找到了,她的体内居然含有一个直径在3厘米左右,高在5厘米左右的异物,这个异物在照片上看就是一大片阴影,医生推断她之所以疼痛难忍,就是因为异物在体内已经导致她的身体出现了炎症。
不管如何,最首要的任务就是将这个异物取出,相当有经验的医生一番操作之后顺利将异物取了出来,但是就算是颇有经验,医生还是不禁感叹现在的年轻人真的很有“冒险精神”,因为留在她体内的居然是一个瓶盖。
看到东西已经被取出,阿美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下了,虽然疼痛一时之间不会消失,但是后患已经解决了,根据医生的指导定期吃药和检查就能够康复。到了这个时候,阿美终于愿意将这个瓶子会出现在体内的原因说了出来。
上文说到,与男友在一起了之后一旦分开阿美便会十分想念男友,晚上的时候这种感觉更甚,有一天阿美请假在宿舍,思念顿时涌上心头,突然间她看中了自己摆在桌子上的一个护肤品的瓶子。
瓶子相对光滑,她拿在手里一阵把玩,一时兴起就将化妆瓶塞入体内,但是由于瓶盖和瓶身没有封紧,所以瓶盖就这样留在了里面,瓶身则被她拿了出来,结局相当悲催。这时候她已经开始慌了,结果室友们这时候突然回来了,一股羞耻感涌上心头,她赶紧装作无事发生。
起初瓶盖在身体里面没有什么感觉,所以阿美并没有在意,觉得找个没课的时间将其取出来就好了,但是她自己经过一番努力之后发现无法取出,这种事情又不好找别人帮忙,因此只好一直忍着。
女性本身就很脆弱,部分器官更是需要特别精心地爱护,可是阿美却偏偏反其道而行之,将一个瓶盖留在里面迟迟不拿出来,时间一天天过去,身体里面出现了炎症,她不仅开始有异味,还经常痛得直不起腰。
9月16号这天,她又在宿舍疼得满地打滚,室友好心称要带她去医院检查身体,为了不让自己尴尬,她拒绝了室友的好意,自己一个人走进了医院,在医生的帮助下才算是有惊无险。
医生提醒阿美以及所有像她一样的女性,千万不要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身为女性一定要懂得自尊自爱,不要让别人伤害自己,也不要自己伤害自己。
因为将瓶盖塞进身体里面这种行为是她自己做的,所以不能怪罪任何人,假如是她男朋友做的,那他们俩最后难免会因为这件事情打上官司,因为这件事情还是很严重的。
将瓶子塞进身体这种行为本身带有一定的侮辱性,如果两人都是愿意的,那这种侮辱性可以暂时不提,但是最后的结果变成了瓶身导致阿美身体出了问题,那么男友这种行为就已经侵犯了阿美的健康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阿美已经被侵权了所以男友理应对这种后果负责,不仅需要出具治疗费用还要进行补偿。不过由于他在进行行为的时候阿美是允许的,所以她自身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可以减少男友的侵权责任。
而如果阿美当时不是愿意的,则男友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触犯此罪的后果相当严重,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