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四川一起因侄女畸恋姑父引发的血案
奉行“三纲五常”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社会运行的规则和规律始终没有变化,因为社会的稳定必须依赖于每一个家庭的稳定,依赖于每一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和平,而想要做到和谐有序,就必定要遵守人伦道德之礼。
所谓“伦理”,其实就是人与人之间不可僭越的关系,一旦僭越了关系就可成为“不伦”,因此当本该只有亲情的家庭中忽然出现了爱情,我们便称这种感情为“不伦恋”和“畸恋”,2009年,四川就发生了一起因侄女和姑父畸恋引发的血案。
这场悲剧的开端在2005年,这个时候的林华芳正处于人生最痛苦的阶段。她出生在成都的一个小山村里面,家境贫困,父母从小对她不太好,将更多关爱给了弟弟,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林华芳带有一种强烈的自卑心理,性格懦弱,不敢发表自己的声音。
到了适婚年龄,父母将她介绍给了邻村一位单身多年的男人,两人就这样过了十几年,而她在这段婚姻里面从来没有体会过幸福的感觉。等到两个孩子稍微长大一点之后,林华芳终于再也无法忍受丈夫的暴力、蛮横以及懒惰,在2005年离了婚。
离婚之后带着两个孩子的她生活十分艰辛,走投无路的她只能找自己经济条件最为富裕的姑姑借钱,没想到1000元钱却让姑姑在她面前愁眉不展,连连称没钱,吃了闭门羹的林华芳只得垂头丧气往家走。
就在走了不远之后,林华芳遇到了姑父薛成洪。林华芳知道姑姑家的经济大权其实在姑父手里,所以看到他就像看到了希望,但是由于平时薛成洪在外表现得样子十分风流,在村子里面口碑不太好,所以她一向很少与他说话,在这个时候突然开口借钱也显得十分突兀。
没想到薛成洪一看到她就明白了她有什么难处,直接问她是不是需要钱,并称她想要借多少就借多少,但是必须要答应他一个要求。
他的要求就是林华芳以身抵利息,所以在林华芳家里直接将她推进了房间,事后林华芳感觉自己为了1000块钱受了辱,于是嚷嚷着要去告诉姑姑,这一举动让薛成洪感到紧张,最后说出“你以后有什么难处来找我就是了!”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林华芳以这种理由试图宽慰自己,拿着这1000元钱维持了母女三人的生活,随后找到了一份工作,但是由于工钱给付不及时,她还是经常去找薛成洪,两人之间的关系就这样不明不朗保持了很长一段时间。
到了2007年,林华芳再次结婚,丈夫是个老实人,对她百般疼爱,这个时候她便想要与姑父结束这种暧昧的关系,但是这时候她借的钱已经高达39000元,一时之间想要还上也很为难,薛成洪以此作为要挟,逼迫她继续与自己幽会。
时间又过了两年,林华芳终于将这笔钱全部还清,但是薛成洪却将欠条撕毁并要林华芳继续偿还50000元,这种无赖的要求让她临近崩溃,但是现任丈夫对她一心一意,要是薛成洪在丈夫面前乱说,那么她这第二段婚姻也会就此结束,一想到自己又要一个人赚钱养家,林华芳感到一阵后怕。
就在日复一日的纠结与被折磨中,林华芳对薛成洪逐渐生出了一股恨意。2009年5月11日,薛成洪又打电话给林华芳,想要和她约会,林华芳本来不想答应,但是对方的语气要挟意味浓厚,她只好前往。
两人走到一大片鱼塘附近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林华芳再一次提出要断绝两人的关系,不出意外又遭到了薛成洪的拒绝,而且再次以50000元来恐吓她,两人就这样边走边吵,一直走到了一口枯井旁边。
两人在争执中林华芳的包掉到了井里面,随后她惊声道:“坏了!包里面有重要的东西!”薛成洪听到甚是着急,他就是这片鱼塘的负责人,对附近十分熟悉,很快就找到了一根绳索,将绳子绑在井边慢慢进入井内。
等他到了井底的时候,一抬头就看到了林华芳凶狠的眼神,她捡了好几块大石头朝着薛成洪砸去,将薛成洪活活砸死,看到他死亡的那一瞬间,林华芳感觉人生得到了解放,但是在这之后便产生了莫大的恐惧感。
薛成洪的手机还在她手里,她又用绑匪的语气给他的儿子发信息,称如果不拿15万现金的话就会撕票,薛成洪的儿子收到信息之后立马报警,就在警方还在调查的时候,林芳华因为顶不住内心巨大的压力投案自首,在接受询问时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
不管原因是什么,林华芳造成薛成洪死亡的事实既定,她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林芳华与薛成洪之间系情感纠葛而起的纷争,薛成洪自身也有不小的问题,且林华芳有主动投案自首情节,酌情可减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之后最终判处她无期徒刑。
一场畸恋引发一场血案,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最终注定得不到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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