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15年房东,反倒欠租客26万,46岁的上海大姐气到一夜白头
在周星驰电影《功夫》中,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角色,包租婆,烫着卷发,嘴里叼烟,穿着拖鞋,对租客破口大骂催房租。在现代,人们对于包租婆的印象是羡慕,有钱有闲,仿佛在家躺着就有钱进账。
但上海的朱翠芳就用活生生的案例告诉我们,当包租婆也有风险,一不留神就要面临官司和巨额的债务。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朱翠芳1972年出生于江苏泗阳,2001年,29岁的朱翠芳和丈夫结束了多年的婚姻,朱翠芳决定离开伤心地,来到上海打拼。
她是一个女强人,能吃苦,也聪明,花费3年的时间,赚到了第一桶金,那时候上海的房价还没有现在这么离谱,朱翠芳很快就用这笔钱在上海青浦区买下来一套110平米的门面房。
在平时生活中,朱翠芳还是一样在赚钱,用不上这套房,因此朱翠芳选择了租出去,她在各种街头巷尾粘贴了出租信息,没多久就接到了一个电话。
打电话过来的是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妻,丈夫叫祁选斌,老婆叫倪世秦。朱翠芳看着两人面善,很快就答应了出租,了解到两人存款不多后,还主动将1.9万一年的租金降到了1.6万。
在2003年到2017年的这15年间,朱翠芳和这两名租客一直相处融洽,没有发生过什么矛盾。朱翠芳一直以为自己很幸运,能够遇到这样和善的租客。他们的合同是每年一签,因为相处和谐,朱翠芳有时候会省略续签手续,觉得双方都是实在人,没必要这么防着。
可人心隔肚皮,朱翠芳没想到,关系的和谐只是她单方面认为的,在2017年,祁选斌突然将朱翠芳告上了法庭,声称朱翠芳欠他10万借款,而且要求朱翠芳归还5年的房租16万元,总共26万元。
朱翠芳一开始以为她看错了,因为朱翠芳文化水平不高,认识的字不多,可是叫邻居再三看过,确认手中的纸是法院的传票。
朱翠芳找到祁选斌,询问他,为什么你要告我?我什么时候欠你10万元了?
祁选斌得意地拿出了一张纸,说:“看见了没?上面写着,你说你要去买房,让我借你10万块,而且我去年一次性预缴了5年的房租,总共16万。现在我不想租了,所以你得给我退回来。”
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长时间以来,朱翠芳跟祁选斌约定的租金都是1.6万,但那些年,上海的房价开始不停地涨,朱翠芳也就顺势涨了租金,涨到了3.6万。
朱翠芳觉得这都是正常的,而且祁选斌也答应地很爽快,没想到祁选斌如今却将她告上了法庭。被告以后,朱翠芳想,肯定是这些年涨价,让祁选斌心里恨上了。
朱翠芳便想着跟祁选斌协商,让祁选斌不要污蔑人,可是祁选斌却还是说,我证据齐全,你才别想抵赖。在朱翠芳的再三请求之下,祁选斌居然用手推朱翠芳,还用扫帚赶她,朱翠芳的眼睛被扫帚打中,左眼当即肿胀充血。
在法庭之上,祁选斌拿出了一系列的证据,最致命的便是那张借条,和房租收款证明,上面清清楚楚地写了朱翠芳的名字和电话号码,朱翠芳想辩驳都无从辩解,因为她手里没有任何证据。
而且祁选斌还有两个证人,一个是祁选斌的妹夫,一个是邻居王女士,两人都说,确实记得朱翠芳说过,要向祁选斌借钱回去买房。
看着对方信誓旦旦地证词和借条,朱翠芳在法庭上显得很无措,她没文化,不知道法庭上讲究证据,只能一次次地想法官发誓,说:“我说的都是真的,我没有借他钱,我自己有钱,他在撒谎。”
可朱翠英始终拿不出证据,在一审时,法官判处朱翠英偿还借款10万元,归还预交的房租16万。
为什么祁选斌手上能够有朱翠英签名的借条呢?这还要从两人的信任说起。在2016年,朱翠英向祁选斌提起交房租的事,祁选斌恒很痛快地答应了。两人交接完房租后,祁选斌突然拿出一张纸,说:“你的电话号码被我弄丢了,你再写一下,我手机不在,等下我再存好。”
没有防备心的朱翠英没有注意到这张纸被折了好几次,直接写下了自己的号码,并且在祁选斌说:“再写个名字,怕等下跟别人的弄混了”时,朱翠英还是没有犹豫地签下了名字,而这也成为了法庭上压倒朱翠英最有利的证据。
在一审宣判下来后,身边人都向朱翠英传来了异样的目光,认为朱翠英是个借钱不承认的人,朱翠英有苦难言,在重压之下,才46岁的她,迅速白头。
可是朱翠英不甘心,她觉得正义不应该被埋没,自己的一片好心也不应该被别人利用,她到处奔走,最终一个律师看出了端倪,认为祁选斌的陈述太过完美了,任何一个细节都被他修饰打磨地没有任何遗漏,看上去仿佛是一个精心设计过的圈套,律师建议她报警。
于是,这起民事案件被移交到了青浦区公安局立案调查。面对警方的严查,王女士和祁选斌妹夫终于承受不住压力,承认了他们作伪证的事实。
2020年9月,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祁选斌案件中,诈骗金额达到26万元,属于诈骗数额巨大,祁选斌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朱翠英也终于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在面对警察时,祁选斌还在辩驳,称是朱翠英太过分,房租说涨就涨,完全没有仁义,是她的错,我只是让她付出一点小代价而已。
租人房子,付人租金,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不满意房租,可以选择双方协商,或者退租,选择用违法的方式侵害他人利益,最终只会获得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