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贺州一家四口被灭门,刑警靠一枚脚印破案,主谋竟是亲妹妹
原标题:2011年贺州一家四口被灭门,刑警靠一枚脚印破案,主谋竟是亲妹妹
2011年5月2日,广西贺州警方接到报案,八步区爱民路一户民宅发生了凶杀案。待警方赶到现场才发现情况之惨,墙上、床上、地板四处是血迹,死的是一家四口。他们身上都有两种伤口,先是遭钝器击打头部,看没死透又上去补刀。下手之狠让经验丰富的刑警都有些骇然,究竟是谁杀害了他们?又是为了什么?
死的四个人分别是男主人周子雄、女主人凌小云,以及两人的一双儿女,16岁的周某雪和15岁的周某林。周家的家庭情况很不错,周子雄是贺街地税分局的局长,凌小云是房地产老板。他们所住的是独栋的七层楼房,周母跟保姆住在五楼,她们其实在早上就发现了异常。本来说好要去参加侄女的婚礼,周子雄一家却迟迟没有起床,不过当时以为是年轻人贪睡。
周母与保姆也没有多想,直到婚宴即将开席,还不见一家四口出现。这才回家查看,结果一进门就发现了如此惨案,周母当时就惊得心脏病发。尸检结果显示,四人的死亡时间应该在凌晨1时许到3时许,他们早在深夜就已经遇害了。现场有些奇怪,门窗完好,外部没有发现攀爬的痕迹。四个人都死在卧室,没有过多的反抗,显然是在熟睡中遇害。
更奇怪的是,凶手似乎是先杀害了周子雄与妻子,而后杀害两个孩子。手里可能有钥匙又能准确区分出大人孩子的卧室,凶手应该是周家的熟人,并且关系较为亲密。另外从伤口以及痕迹来看,嫌疑人至少有两个,他们的心理素质很好。在作案后还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将脚印、指纹等证据全抹掉了,不过百密终有一疏。
侦查员在现场找到了两枚脚印,一个穿着袜子的足迹,是一名身高一米六至一米七的男性所留。半枚鞋印属于保姆留在四楼门口的鞋,这双鞋在案发后已不见,能穿这双鞋的应该是一个身高在一米六五以下女性。结合这两条线索,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凌小云的妹妹凌小娟身上,她不仅身高吻合还跟姐姐有经济上的纠纷。
并且有机会复制钥匙,四个月前,凌小娟曾替母亲将钥匙送还给姐姐。最让人怀疑的是,案发后,凌小娟一直试图将警方视线转移到凌小云前男友身上。表面上看是急于抓住凶手告慰姐姐亡魂,但相较于其他几个兄妹来说,凌小娟的反应太过。何况她因为钱没少跟姐姐吵架,如今姐姐死了,却表现出极其伤心?
警方当即开始查凌小娟,结果有了发现,她在案发前频繁跟已故大姐的女儿苏洁的男朋友刘胜明联系。这个刘胜明,身高正好跟另一枚脚印吻合,且他还在案发后离开贺州辗转多地。有畏罪潜逃嫌疑,警方遂找上刘胜明与苏洁,苏洁很快承认灭门案就是凌小娟以及男友所为。凌小娟、刘胜明归案后,又供述苏洁的哥哥,凌家姐妹的外甥苏可章也参与其中。
说起来令人唏嘘,主犯为凌小娟,她恨自己的亲姐姐。一则因为凌小云的脾气,比较小气,说话比较冲。当初凌家大姐重病,凌小娟找上二姐,希望她能出点钱救救大姐。但得到的是失望,凌小娟跟大姐关系很好,因为这件事对二姐不满。后来凌小云安排妹妹在自己工地上帮忙管理,说好的工资是2000元,却只给1500元。
还不包吃住,偶尔拖欠部分工资,这更让凌小娟心生恨意。二则凌小云家境比较好,凌小娟的家境却非常差,由此心理很不平衡。同父同母,凭什么她可以生活得那么好,自己却过成这样?在不懂法的她眼里,只要二姐一家死了,她也可以继承二姐部分遗产。原本凌小娟的目标不止是二姐一家四口,还有周子雄的母亲与保姆,因为门打不开作罢。
凌小娟的心狠手辣难以想象,案发后,她却表示:“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机会,让我有时间从内心和行为上去彻底忏悔我的罪行,家里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我请求法官尽可能的从宽处理我。”杀害亲姐姐的时候没想过手下留情,杀害两个年幼外甥的时候没想过留情,到自己了却求着从宽处理。
世上哪有那么便宜的事,他们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中,出于卑劣目的杀人、以极端残酷手段杀人、杀害朝夕相处的亲人、杀害多人,皆属于从重处罚情节。这里边四条,凌小娟几人全构成,故2011年11月9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三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