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向前夫索要抚养费未果,趁其熟睡实施物理阉割酿悲剧
原标题:福建一女子,向前夫索要抚养费未果,趁其熟睡实施物理阉割酿悲剧
“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人们都渴望一生一世一双人的爱情,可惜的是人心是这世上最容易发生变故的,总有人经受不住婚外的诱惑出轨。福建漳州华安县女子陈某万没想到,自己的枕边人也是这一类人,喜新厌旧、绝情寡义。1999年陈某与林某经自由恋爱结婚,一开始自然是浓情蜜意,先后生下两个孩子。
两人经过一番打拼,总算是小有所成,在厦门开了一家小工厂。但没想到的是,眼看着生活一天一天好起来,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却是越发的淡了。林某嫌妻子人老珠黄,贪图新鲜在外找了年轻漂亮的小情人,夫妻感情迅速恶化。变了心的男人极其心狠,当初热恋时,林某对妻子那是百般呵护。如今有了小情人,就忘记了曾经的爱,为离婚不惜家暴。
然而离婚后,林某还不放过陈某,时常借着探望孩子的名义去找她。一发现她跟别人交往,就暴力殴打,用粗暴语言侮辱。闹得陈某迟迟找不到下一段婚姻,这些也就算了,最过分的是他不肯给抚养费。陈某几次找他要抚养费,他不是说过两天就是说资金周转困难没钱,问烦了又是一番拳打脚踢。女本柔弱,为母则刚,林某怎么欺辱她都可以。
但陈某无法忍受他无视两个孩子,狗急了会跳墙,兔子急了敢咬人。何况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忍无可忍,陈某的心中生出一个疯狂的念头——他不让我和孩子好过,那他也别想好过。2008年10月31日,陈某以从前的情分哄来林某,热情招待了他。
林某毫无防备,谁知陈某趁其熟睡时,用西瓜刀狠狠割下了他的命根子。之后,陈某虽然主动拨打110、120,可伤害已经造成。经鉴定,林某的命根子已经断离,医院只好进行再植治疗。功能才没见明显障碍,损伤程度为轻伤。
爱情没了不可怕,这世上能爱的人不止他一个,可怕的是失去自卫和守护自己的能力。但自卫和守护不意味着要通过伤害对方达到,要知道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不管因为什么原因。任何人都无权肆意伤害他人、剥夺他人生命,那是违法犯罪的事,为一个变了心的男人不值得。就像这起案件,林某的行为可恨,但陈某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林某不仅出轨,还为逼迫妻子离婚家暴,这是错上加错。出轨背叛家庭,有违道德伦理,有违公序良俗。家庭暴力伤害身体,伤害心理,同样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或应以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等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另外有这两条过错行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并且在离婚后,陈某作为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其次离婚后,那么陈某是否再婚嫁,跟林某无关。他无权干涉,在这种情况下他若强行要求发生亲密关系,可以QJ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某无端干涉陈某的婚恋自由,并实施殴打,其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给抚养费也不合理,虽然他们两人是离婚了,但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因离婚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唐拓不给,陈某可将其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后还不给,可申请强制执行。那时就由不得他不给,可叹的是陈某并未想到这一步,而是采取了最极端的报复方式:割下林某的命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