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南京一起荒唐的叔嫂畸恋酿成的血案
原标题:2004年南京一起荒唐的叔嫂畸恋酿成的血案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友爱,尤其是在兄弟间互敬互爱,呈现一片兄友弟恭的景象,而在这样的家风下的家庭是不缺少幸福的。而若是为了满足自己而罔顾人伦,往往都不会获得幸福,而这种不稳定的关系在冲动之下就会变得支离破碎。
(涉及隐私,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2004年已经是张乃生和曹某来到南京的第四个年头,4年前,两人背井离乡从江苏宿迁的泗洪来到这里打工赚钱。4年来两人却是不敢回老家,而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两人的身份并非夫妻关系而是叔嫂关系,曹某是张乃生的嫂子,在8年前嫁给了张某。
在她嫁过来之后却并不喜欢瘦弱老实的张某,在嫁过来之后,性格较强势的曹某和张某性格不合,于是二人便时常发生矛盾和争吵,夫妻关系也就不再和谐。在那之后,她反而对张乃生关心有加,而张乃生觉得嫂子有主见,对嫂子心生爱慕。两年后,两人便发展成为了情人关系,张乃生更是为此和自己的妻子离了婚,也闹得家里鸡犬不宁。
周围群众的指点,以及家人的责备让两人在生活中备受煎熬,于是他们二人便一起离开了家,来到了南京打工生活。在来到南京后,曹某找了个保姆的工作,而只有初中文化的张乃生找不到太好的工作,只能出卖体力来赚些辛苦钱。
曹某的工资比他高,而且在找到雇主后,她的住宿问题也会得到解决,而张乃生还需要自己租房子住,于是两人在收入和存款上便有了差距。而在2004年,张乃生在被辞退后便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好几个月都没有进账的他也支付不起房租。
在生活的压力面前,他想起了自己的嫂子曹某,于是在3月30日,他便联系对方过来陪陪自己,当晚曹某来到了张乃生的住处。三天后,曹某必须返回雇主那里,于是她就起了个早,收拾好东西后便准备回去工作,而张乃生还是不想让曹某走,于是二人便因此发生了争吵。
在老家时,曹某的丈夫便告诉过她,弟弟脾气有些暴躁,冲动起来很凶的,想让她放手,但是她没有将这句话听进去。而这时,在两人争吵的过程中,张乃生的情绪便涌了上来,在屋里拿刀对曹某进行威胁。而面对张乃生的威胁曹某不以为意,随后还开口嘲讽他说:“你个大男人连房租都交不起,还要找我要钱,丢不丢人!”。
而张乃生在听到对方的气话后,想起最近的遭遇,想起自己为了追求她抛弃了妻子也背叛了哥哥,又被她的气话给刺激到了,于是在情绪上就变得更为激动。于是,他便拿着刀砍了曹某四刀,随后又顺手抄起板凳将其砸倒在地,他冷静下来后不敢面对现实,于是将房门反锁后便逃离了现场,在附近的山林中躲藏了起来。
4月9日,房东带着新房客看房,顺便让他把拖欠的房租补齐,而在敲门后无人响应,于是在房客的帮助下推开了窗户,发现了已经死去的曹某,随后报警。警方在对现场进行勘察后也确认了死者的身份,而消失不见的男房客成为了警方的重点怀疑对象,而搜寻后却一直没有发现他的踪影。
4月20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一处拆迁屋内看到一个小偷在偷东西吃,警方在将这名男子带回接受调查时,他却主动说出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个偷东西吃的盗贼就是张乃生,而他也直接交代了自己杀害嫂子的事实,并跟着警方指认了犯罪现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乃生因与曹某发生口角争端,在争吵中张乃生的情绪失控,在冲动之下做出了杀害对方的行为,按照案件的经过和情况,张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激情杀人的情节。在情绪失控后,对自己的行为失去自控能力,难以对行为后果作出理性的评判,但行为已经发生,后果已经造成,他便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张乃生因情绪激动导致了曹某身亡的结果,在激情犯罪中无法理性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导致曹某身亡的发生。在主观上,他没有直接杀害对方的故意,但是在明知自己的这种行为会造成何种危害时,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进行放任,在主观上便属于间接故意,依旧会按照故意犯罪的情节接受处罚。
而念其系初犯、偶犯,归案后主动、如实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以对其进行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起案件的起因都是因为人性中一时的冲动,曹某在嫁给丈夫后,双方感情不和产生一些家庭矛盾。家庭琐事是可以在日后的生活中去慢慢调节磨合的,而张乃生和曹某却因为一时的冲动做出了伤害各自家庭的事情。